河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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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
2、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河北区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11I级(较大)、W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其应对适用上级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
3、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1.5 事件分级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供热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HI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1.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48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24小时以上。
4、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1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12小时以上。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
5、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体系还包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各街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供热企业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设立河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
6、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区内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2.2 办事机构2.2.
7、1 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负责提出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供热企业制定(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2.3.
8、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较大和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闻发布。区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管控有害信息。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公安河北分局:负责集
9、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涉及刑事犯罪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区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区民政局: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
10、上报区指挥部。区商务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河北交警支队: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控制与扑救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区供热公司: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
11、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区城市管理委报备;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负责辖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协助区政府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
12、散和安置工作;协助区政府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区政府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2.3.2 区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 现场指挥部2.4.1 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区指挥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2.4.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单
13、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4.3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2)现场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3)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
14、)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4)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河北分局牵头,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区域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等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6)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
15、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2.5 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
16、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2.6 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2.7 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3预防和预警3.1 预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部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街道、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
17、制,对本区燃料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做到24小时通信通畅,应急车辆做到24小时备勤,保障通信通畅。3.2 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
18、要参数进行监测。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预测本区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预测本区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
19、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预测本区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C;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预测本区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
20、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3.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并确定后,经区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由区指挥部组织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通过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指挥部及时转发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属地街道、供热企业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
21、。3.3.3 预警响应措施(1)黄色、蓝色预警措施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加强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区指挥部应做好启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做好用户宣传引导工作。(2)红色、橙色预警措施在黄色、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防范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22、。3.3.4 预警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事故发生地供热企业协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确认事故状态及后续影响程度,迅速指定一名现场信息报告联络员,按照信息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分别向消防、120急救中心等单位报告,请求支援。4.1.2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接报即报、随时续报,在接
23、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1.3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4.1.4 信息内容(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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