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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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因院里订购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可能不能按期到货了,为方便大家周四、周五听课,现将汪总提供的规范电子版(不是最终印刷版)提供给大家,仅供参/:帝格式的:子体颜色:黑g科技质量部2009.3.1&1总则1.0.1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设计。1.0.3城市夜景照明设
2、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夜间景观(简称夜景)nightscape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2.0.2夜景照明nightscapelighting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简称夜景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02.0.3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通常用投光灯使场景或物体的亮度明显高于周围环境亮度的照明方式。2.0.4轮廓照明outlinelighting,contourlighting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的
3、轮廓的照明方式。2.0.5内透光照明lightingfrominteriorlights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夜景照明方式。2.0.6重点照明accentlighting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2.0.7动态照明dynamiclighting通过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2.0.8灯具效率IUminaire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9照度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4中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1dA0该量的符
4、号为E,单位为IX(勒克斯),llx=llmm2.2.0.10亮度Iuminancc由公式L=d(dAcosdy)定义的量。式中d一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3内传播的光通量: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一一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坎德拉每平方米)。2.0.11眩光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闱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12阈值增量thresholdincrement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背景之间的对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
5、该量的符号为77。2.0.13色温度(简称色温)colour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K。2.0.14相关色温度correlatedcolour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时,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K。2.0.15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colourrenderingindex光源对CIE规定的八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该量的符号为凡。2.0.16反射比reflectance反射
6、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符号为0。2.0.17亮度对比度IlIminanCeConIraSl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C=z,7f,或C=(2.0.17)1.bLb式中C-亮度对比:一识别对象亮度:1.I一识别对象的背景亮度:/工一识别对象与背兔的亮度差。当LoLh时为正对比;1.OVLb时为负对比。2.0.18颜色对比chromaticcontrast,colourcontrast同时或相继观察视野中相邻两部分颜色差异的主观评价。色对比分为色调对比、明度对比和彩度对比等。2.0.19照度或亮度均匀度uniformityOfilluminanceorluminance表示
7、规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变化的量,该量的符号为U。照度或亮度均匀度有两种表示方法:(D最小照度或亮度与最大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1;(2)最小照度或亮度与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U2。2.0.20平均半柱面照度averagesemi-cylindricalilluminance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半个圆柱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圆柱体轴线通常是将直的。该量的符号为笈。凰可计算,也可测量,详见附录B。2.0.20立体感modeling用光造成亮暗对比效果,显示物体三维形体及表面质地的能力。2.0.21绿色照明greenlights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
8、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2.0.22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LPD)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简称LPDil2.0.23光污染lightpollution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2.0.24溢散光spilllight;spraylight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2.0.25干扰光OblnISiVelight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的不合理,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卜.降的溢
9、散光。2.0.26上射光通比(ULOR)upwardlightoutputratio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27熄灯时段CUrfbW为控制干扰光的光污染要求比较严格的时间段。2.0.28环境区域environmentzones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2.0.29维护系数maintenancetactor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2.0.30维持平均照度(亮度)maintain
10、edaverageilluminance(luminance)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亮度)维持值。3一般规定3.1 设计原则3.1.1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3.1.2 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3.1.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防止产生光污染。3.1.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
11、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3.1.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臼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3.2.1 选用的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2.2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2.3 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2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3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
12、D);4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直管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性光源:5园林、广场的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6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3.2.4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1宜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2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3.2.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3.2.6 不宜采用高压汞灯,不应采
13、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3.3 照明灯具选择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3.3.3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和第8.3.7条的规定。3.3.4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脱落或倾倒;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70C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3.5 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应采用标有y标志的灯具。4照明评价指标4.1 照
14、度或亮度4.1.1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宜采用地面水平照度(简称地面照度片)和距地面1.5m处半柱面照度E,。4.1.2 本规范规定的照度或亮度值均应为参考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或维持平均亮度值。各类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相关章节的规定。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表4.1.3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表4.1.3维护系数环境灯具防护薪V清洁一般污染严重IP5X、IP6X0.650.60.55IP4X及以下0.60.50.4注:1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清洁:附近无产
15、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重工业区。2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4.2颜色4.2.1夜景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应按表4.2.1确定。表4.2.1夜景照明光源的色表分组色表分组色温/相关色温(K)暖色表53004.2.2夜景照明光源显色性应以一般显色指数凡作为评价指标,光源显色性分级应按表422确定。表4.2.2夜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分级显色性分级般显色指数凡高显色性80中显色性6080低显色性604 .3
16、均匀度、对比度与立体感4.1.1 广场、公园等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和采用泛光照明方式的广告牌宜将照度(或亮度)均匀度作为一项评价指标。4.1.2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入口、店头、畴型、喷泉、绿化等,可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的目标,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度一般宜为35,最大不宜超过1020。4.1.3 当需要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向的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25.4.1.4 夜景照明中不应出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当装饰性照明采用多种彩色光时,宜事先进行验证照明效果的现场试验。5 .4眩光的限制5.1.1 夜景照明应以眩光限制作为一项评价指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限制程度应以阈值增
17、量(77)度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02条的第3款的规定。5.1.2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骑自行车人员产生的眩光应符合本规范表7.0.2-3的规定。5照明设计5.1 建筑物5.1.1 建筑物夜景照明设计除了符合本规范3.1节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根据被照物功能、特征、周围环境,选择适宜的视点,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位置等因素的影响,达到安全、美观、舒适、节能的效果;2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合理选择光的颜色,使其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3宜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隐蔽困难时,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应与环境相协调。4应与建筑师紧密配合,宜将夜景照明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
18、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5建筑物的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5.1.2 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1.2的规定。5.1.3 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只宜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5.1.4 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照度或亮度与周围照度或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表5.1.2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建筑物饰面材料城市规模平均亮度(cdm2)平均照度(Ix)名称反射比(P)El区E2区E3区E4区EI区E2区E3区E4区白色外墙涂料、乳白色外墙釉面破、浅冷、
19、暧色外墙涂料、白色大理石等0.6-0.8大5IO253050150中48202030100小3615152075银色或灰绿色将塑板、浅色大理石、白色石材、浅色及砖、灰色或土黄色釉面砖、中等浅色涂料、铝塑板等03-0.6大5IO255075200中48203050150小36152030100深色天然花岗石、大理石、瓷砖、混凝土、褐色、暗红色釉面胸、人造花岗石、普通砖等O.2-O.3大5IO2575150300中482050100250小36153075200注:1.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IEl区)的划分见附录A2.为保护EI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5.1.5 建筑
20、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使用多种照明方式时,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相互配合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5.2 .6选择照明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除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2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3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注意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
21、和光色保持协调: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4重点照明的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整体协调统一:5当采用特种照明器材,如光纤、导光管、激光、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时,应对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5.2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索5.2.1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包括桥梁、雕塑、塔、碑、城墙、市政公共设施等)的夜景照明设计应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展现其形态美感,并与环境协调。5.2.2 构筑物和特殊班观元素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1.2的规定。5.2.3 桥梁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避免夜珏照明干扰桥梁的功能照明;2应根据主要视点的位置、方向,选择合适的亮度或照度:3应
22、根据桥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夜景照明方式,展示和塑造桥梁的特色:1)塔式斜拉钢索桥的照明宜重点塑造桥塔、拉索、桥身侧面、桥墩等部位,并使照明效果具有整体感;2)园林中景观桥的照明应避免照明设施的暴露以及对游人的眩光影响:3)城市.立交桥和过街桥的照明应简洁自然,与周边环境和桥区绿地的照明相协调;4)城市中跨越江河桥梁的照明,应考虑与其在水中所形成的倒影相配合,应避免倒影产生的眩光;选择灯具及安装位置时,应考虑涨水时对灯具造成的影响;4应控制投光照明的方向以及被照面亮度,避免造成眩光及光污染:5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车辆和船舶行驶的交通信号和驾驶作业:6通行市载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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