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年12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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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年12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
2、施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城乡水务、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体协调、分区控制、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与山东政务服务云平台互通,并向社会开放,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技术规范等相关信息纳入,方便设置人和社会公众查询。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六条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和店
3、招标牌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容貌标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突出城镇的自然特色与文化特点,与区域环境和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户外广告设施禁设区、限设区、可设区;(二)户外广告设施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声音、亮度等基本设置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店招标牌设置,应当与历史风貌、街区特色、传统格局相协调。商业街区、
4、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市场(卖场)的店招标牌设置可以结合专项规划设计,突出功能定位,体现商业特色。第八条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设置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区的设置方案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市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镇容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的;(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项规
5、划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第十条在专项规划禁设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绿地、公园结合园林景观适度设置的小品、雕塑式公益广告设施;(二)道路规划红线内设置的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三)市、县(市、区)根据公共利益和公益宣传需要特别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安全检测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三)户外广告设施的
6、技术、材料、工艺等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右下角应当标注广告发布单位、联系方式和设置许可文号(霓虹灯式广告除外)。第十二条店招标牌不得设置在下列位置:(一)建筑物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二)危房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店招标牌;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第十三条店招标牌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二)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标牌,但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三)多个单位或店铺共用同一建筑物或
7、场所的,二层以上店铺的店招标牌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设计、设置;(四)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相符,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涉及地名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第十四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建(构)筑物,需要预留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店招标牌设置点位的,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设置方案等规定,并列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第三章设置管理第十五条设置人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前,可以通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技术规范等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设置。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的,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设置,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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