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docx
《《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管辖海域内借助船舶、海上游乐设施等开展观光娱乐、休闲海钓、体育经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舶,包括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体育运动船艇等。本规定所称海上游乐设施,是指在海上运行、承载游客在海上娱乐的载体,包括摩托艇、飞伞、潜水器、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
2、、水上自行车等。第三条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科学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以及沿海旅游景区经营者、海上游乐设施经营者等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本辖区海上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沿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上旅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渔港水域以外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客运船舶、游艇的安全监
3、督管理。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休闲海钓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和海滨风景名胜区规划,统筹安排行业用海,划定海上旅游项目活动区域。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客运船舶客运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海上体育经营活动的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体育系统内运动船艇、停泊码头的安全管理,负责参与组织的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涉海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沿海旅游景区的安全指导。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上旅游安全有关工作。第六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4、主体责任:(一)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海上游乐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建立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四)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建立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六)按照划定海域经营,与海水浴场游泳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海上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海上旅游经营者、社会公众的海上旅游安全意识和防范能
5、力。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海上旅游安全宣传,加强海上旅游安全舆论监督。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八条从事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客运船舶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运营。旅游客运船舶、游艇应当具备船舶检验证书,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以及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其他证书,配备安全和防污染设备,处于适航状态。休闲海钓渔船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取得渔业船舶登记,符合渔业安全要求。利用船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第九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示船名、船号,标明船舶配员、核定载客人数、监督电话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6、内容。第十条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乘客定额十二人以上的旅游客运船舶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保持正常开启,携带与岸上保持有效通讯的设备。体育运动船艇应当配备适合的海陆通讯设备,保持船岸通讯畅通。第十一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筏等救生设备。救生衣应当按照乘员数量足额配置。休闲海钓渔船、体育运动船艇和敞开式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乘员应当全程穿着救生衣。第十二条鼓励旅游客运船舶经营者实行游客实名登记制度。游客登离旅游客运船舶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信息,船岸双方应当清点人数并核对一致。第十三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维护游客上下船舶秩序,防止发
7、生安全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乘客定额三十人以上的旅游客运船舶应当在驾驶台、客舱等加装电子监控设备。第十四条旅游客运船舶、游艇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提交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乘员或者载客等信息。休闲海钓渔船进出渔港,应当向海洋发展部门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旅游客运船舶、游艇开航前,船长应当检查船舶、船员、载客情况,了解气象和海况信息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示信息,不得冒险开航。旅游客运船舶、游艇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指使、强令船员或者从业人员违规冒险操作、作业。第十六条旅游客运船舶、游艇应当综合考虑航区、船舶种类、主机功率等因
8、素,遵守禁限航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海航行:(一)能见度低于一千米;(二)蒲氏风力级别七级以上;(三)浪高超过一点五米;(四)其他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气象或者海况。旅游客运船舶、游艇设计抗风浪能力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标准的,按照船舶设计标准实施禁限航。第十七条旅游客运船舶、游艇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类型、作业方式、作业区域进行活动,遵守交通流量和航速控制规定,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过载客定额;(二)航行途中擅自上下人员;(三)在港口水域、航道、锚地内停留;(四)停靠不符合规定的靠泊设施;(五)酒后或者疲劳驾驶;(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游艇不得从事渔业捕捞和休闲
9、海钓、旅客运输等活动。第十八条休闲海钓渔船应当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避碰规则,落实值班瞭望制度,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抗风等级、浓雾等恶劣天气离港或者拒绝回港;(二)超核定航区或者距离庇护地超过十海里;(三)乘员数量超过核定载员数;(四)擅自改变停靠点;(五)擅自载客;(六)从事商业性客货运输活动;(七)夜间航行活动;(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船艇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明,配备符合要求的体育指导员和教练员,配套场地、设施等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第二十条从事潜水等高危险性海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第二十一条海上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日照市 海上 旅游 安全管理 规定 2021 12 24 人民政府 131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994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