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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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十月1、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编制依据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响应了省总河长1号令和省河长办关于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参考借鉴了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ZT793-2020)、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3674-2019)、水务、生态环境、园林、旅游风景区等行业评价规范性文件,参照了浙江省已出台的幸福河湖评价标准等。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fT1.1-2020)进行了编制。2、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主要内容(1)幸福河湖评价规范
2、包含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一般规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定、幸福河湖验收以及附录等10个方面内容。确定了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单元,建立了由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公众满意度等7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数据分析计算、行业部门评价、现场踏勘调查、专家咨询评议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指标赋分体系,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了幸福河湖验收基本流程。(2)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包含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
3、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及附录等12个方面内容。从“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6大方面,提出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建设指标体系与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规范相衔接。3、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的特色(1)系统建设,突出幸福主题。提出的幸福河湖定义明确了河湖的建设应是系统的,使河湖既要具备自然流畅、水质优良、水清岸绿、生物多样、景观协调等“美丽可见”的外在感受,又要满足安全可靠、管理高效、人文彰显、惠民宜居等“幸福可感”的内在需求。(2)城乡兼顾,区别赋权评价。由于南京市城、乡二元化特点,建成区和非建成区河、湖、库类型众多、差异较大
4、,制定的建设内容和评价标准考虑了既要满足群众对水质水环境的较高要求,又要结合实际,保证完成省总河长令明确的任务。对建成区河道、郊区县乡级以上河道及湖泊、水库等不同类型水体,在设置一级指标权重时进行了区分。(3)兼容并蓄,避免重复评价。制定的评价方法充分认可了河湖建设管理过程中已开展并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生态河湖状况评估、水利风景区和旅游景区等相关评定成果),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评价。(4)多元主体,强调幸福感受。制定的评价体系体现了幸福河湖与“美丽河湖”“生态河湖”等建设评价体系的差异,强调了幸福河湖应由社会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治共管,幸福河湖应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5)结合人
5、文,彰显古都特色。制定的指标体系将南京山水城林相映的特色与美丽古都的水韵文脉进行了有机结合,旨在充分彰显南京美丽古都水韵魅力。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总则54.1 幸福河湖建设目标54.2 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54.3 幸福河湖建设基本原则65河湖水安全75.1 基本要求75.2 堤(坝)岸安全建设75.3 河湖行蓄水能力建设95.4 水工建筑物安全116河湖水资源126.1 基本要求126.2 水资源配置与调控体系建设126.3 水资源供给能力建设127河湖水环境147.1 基本要求147.2 河湖水环境整治147.3 河湖汇水区水污染治理168河湖生态178.1 基本
6、要求178.2 水域生态建设178.3 岸带生态建设199河湖水文化209.1 基本要求209.2 河湖文化景观设施建设209.3 河湖文化保护与传承2210河湖管理2310.1 基本要求2310.2 管理机制2310.3 管理能力2410.4 常态管理26附录A常见水生植物及滨河陆生植物28附录B常见生态护岸型式29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境内城市建成区河道、郊区镇级(含)以上河道,湖泊、水库。其他水体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7、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201-2014防洪标准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50563-20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SL/T171-2020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258-2017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T723-2016治涝标准SL/Z712-201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T800-202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793-2020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DB32/T3936-2020河道管理评
8、价规范DB32/T3674-2019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3840-2020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DB32/T4030-20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3258-2017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32/T4045-2021湖滨生态系统构建与稳定维持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南京市河道海绵技术应用导则幸福河湖建设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幸福河湖具备自然流畅、水质优良、水清岸绿、生物多样、景观协调等自然健康的生态系统;满足安全可靠、管理高效、人文彰显、惠民宜居等
9、幸福可感的内在需求;由社会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治共管,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的河湖。3.2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3.3 行蓄水能力在设计或校核水位工况下,河道能够通过的最大流量,湖泊、水库能够承蓄的最大水量。3.4 生态护岸利用土木、植物等多种措施,对河流、湖泊岸坡进行防护的一种驳岸及护坡型式,具有维持河岸稳固及河湖生物群落生长、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3.5 生态岸线未经开发利用或采用人工生态修复构筑的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功能的岸线。3.6 河湖岸带河湖滨水侧的带状区域,宽度一般为河湖管理范围或蓝线范围,有条件的可以向
10、周边适当扩展。3.7 水文化载体承载水文化的各种介质,包括博物馆、教育基地、主体公园等各类馆园,融入水文化要素的水工建筑物、景观设施及治水故事、诗词歌赋及遗存古迹等各类物质或非物质载体。3.8 水务智慧管理通过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和监控河湖水质、水量等信息及工程运行、管理等状况,并及时进行信息传输、数据处理、问题剖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加精细、精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活动,从而实现水务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和智能化。3.9 水事关系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水灾害防治等人类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4总则4.1 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江苏省总河长
11、令,2021年第1号),全省将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省河湖总体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南京市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幸福河湖,努力达到河湖防洪排涝安全、供水优质充沛、生态功能良好、水质环境优良、文化景观优美、管理维护高效等目标。4.2 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根据幸福河湖建设内在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从“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六大方面,提出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河湖水安全”从堤(坝)岸安全建设、河湖行蓄水能力建设、水工建筑物安全三大方面,通过完善防
12、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行蓄水能力,保障河湖安澜。“河湖水资源”从水资源配置与调控体系建设、水资源供给能力建设两大方面,通过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供水保障,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河湖水环境”从河湖水环境整治、河湖汇水区水污染治理两大方面,通过河湖内、汇水范围内污染的系统治理,全面改善河湖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河湖生态”从水域生态建设、岸带生态建设两大方面,通过河湖生态保护与受损生态修复,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河湖水文化”从河湖文化景观设施建设、河湖文化保护与传承两大方面,通过聚力打造河湖景观和凝练传承历史文化,提升河湖品质。“河湖管理”从管理机制、管理能力、常态管理三大方面,
13、通过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加快健全智慧高效管护机制等,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4.3 幸福河湖建设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喜爱和满意的幸福河湖。河湖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建设广大群众休闲游憩的好去处,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2、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改善和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3、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策。在保证防洪排涝、供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河湖环境、生
14、态、景观文化等功能的需要,全面系统治理河湖。4、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等级河湖实际,分析河湖的自然特性、功能定位和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河湖建设目标和治理重点,精准施策,分类指导。5、示范引领。着力打造能复制、可推广的幸福河湖建设典型,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引领,充分调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造幸福河湖建设“南京样板”。5河湖水安全5.1基本要求1、应加强河湖水安全建设,根据流域规划和南京市相关防洪排涝规划等,确定河湖防洪排涝标准,现状防洪排涝能力尚未满足要求的,应实施达标建设工程,防洪达标率提升至90%以上。2、应确保河湖行洪排涝畅通,过水断面、蓄滞容积满足要求。3
15、、应加强河湖堤防、水库大坝日常巡查及汛后检查,修复水毁工程,确保堤防、大坝稳定,无渗漏、管涌、塌陷、滑坡、裂缝等安全隐患。4、应确保涵、闸、泵等水工建筑物规模达标、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河湖防洪排涝标准要求。5、加强现状涉水建设项目评估和新建涉水项目审批,保障防洪排涝安全,对存在阻水严重、影响堤岸安全等的现状涉水项目,应逐步改造或拆除。5.2堤(坝)岸安全建设5.2.1 堤防加固建设1、针对河湖现状堤防,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的,经论证应实施加固、扩建和改建工程。堤防加固、扩建、改建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要求,并满足流域、城市防洪规划标准要求。
16、2、应通过堤防勘探、测量、试验和计算工作,复核堤顶高度、宽度、堤坡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性等,根据不同堤段存在的不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经济可靠的加固、扩建方案。3、堤身出现裂缝、孔洞或存在松土层等,应开挖后回填密实,难以开挖部分宜采用灌浆进行加固。4、堤身断面不满足稳定要求,堤顶道路不能满足防汛通道要求的,可用填筑压实法或机械吹填法帮宽堤身或加修俄台。5、土堤宜采用临水侧帮宽加高,当临水侧滩面狭窄或有防护工程时,可采用背水侧帮宽加高,城镇等用地受限段,宜采取在土堤顶增设防浪墙或在堤脚设挡土墙的方式加高。6、在老堤上加高、帮宽、加固时,应确保新老断面平顺衔接、牢固结合及整体运行,尽量维持原堤
17、线走向,且避免出现折线、急弯和突变堤段。改建堤段应按新建堤防进行设计。7、堤身出现渗流问题时,可采取在临水坡设置土工膜等防渗措施,堤基渗透稳定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临水侧防渗铺盖、垂直防渗、背水侧盖重、排水减压沟(井)等加固处理。8、堤防基础和岸坡护脚由于遭受淘刷而破坏的,可采用土石填塘固基或增设平台、放缓边坡等措施进行加固。9、土堤扩建所用土料应与原堤身土料的特性相近,当特性差别较大时,应增设过渡层。扩建所用土料的填筑标准不应低于原堤身的填筑标准。5.2.2 大坝加固建设1、对安全鉴定评价结果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应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工程,保障大坝安全稳定运行。2、水库大坝坝顶高
18、程应满足超高要求,溢洪道规模应满足泄流要求,非常溢洪道能按设计要求及时启用和泄洪。3、水库大坝应满足抗滑稳定要求,近坝库岸稳定,不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混凝土坝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强度满足规范要求。4、应做好水库大坝防渗工作,坝基、坝体及坝坡发生影响大坝稳定的渗水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帷幕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混凝土防渗墙、土质防渗体、反滤措施等,确保大坝满足渗流稳定要求。5、水库大坝应满足设计抗震要求。5.2.3 驳岸加固建设1、针对用区排涝内河和湖泊,应对尚未达标或损坏的驳岸进行加固建设,提高岸坡抗冲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并满足河湖排涝标准要求。2、城市河湖驳岸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前提下,还
19、要兼顾生态、景观和亲水性要求,生态、景观驳岸形式选择参照8.3.1。5.2.4 河势控制1、应加强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等大江大河河势控制,保障河道平面形态良好、水下岸坡稳定。2、应加强水下岸坡监测,对存在塌岸崩岸可能的陡峻段岸坡,可采用沉排护岸、抛石护岸等工程措施进行加固。3、应加强河势研究,合理采取切滩、导流堤等工程措施,改善洲滩汉道分流比。4、应促使河道由多汉向少汉方向发展,合理实施支汉封堵工程,稳定主流。5.2.5 工程除险加固1、应加强对堤防、大坝、驳岸等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检查,注重工程隐患点巡查,发现渗漏、管涌、塌陷、滑坡、裂缝等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并根据抢险技术要求妥善处置。
20、2、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先应急、后长远”的原则开展水毁工程修复,来年汛前完成损毁堤防、大坝、驳岸等水利工程修复,保障防洪排涝安全。5.2.6 防汛通道建设1、应通过拆违、整治、加固等措施保持河湖库堤(岸)坝顶防汛通道畅通,满足防汛车辆、人员通行等要求。2、防汛通道路面宽度、净空应满足防汛车辆通行要求,应合理设置会车点。3、防汛通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沥青、混凝土等硬质化路面,应加强养护,确保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或波状起伏。5.3 河湖行蓄水能力建设5.3.1 河湖形态维护1、在满足河湖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持河湖自然形态,不宜人为进行较大调整,同时应与两岸土地利用规划
21、、周边景观和航道整治等要求相适应。2、城市河湖两岸用地紧张的,宜采用复式断面,郊野河湖两岸用地宽裕的,宜采用梯形断面,尽量避免设置矩形断面,断面规模应满足河道过水流量要求。3、宜结合河道整治工程,适当改造河道急转弯,做好凹岸防冲护砌及凸岸淤积清理,维持河道形态稳定。4、宜结合退母(渔)还湖优化调整湖库岸线,避免直线化、规则化。5.3.2 河湖清淤疏浚1、河湖应定期监测淤积情况,针对存在淤积问题、过流能力及蓄水能力不足的河湖,根据论证,可采取清淤、疏拓及浚深等工程措施,增加河湖过水断面和蓄水容积,提升行蓄水能力。2、河湖清淤宜注意环保,避免挖掘时造成二次污染。宜使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螺旋式挖泥装
22、置及密闭旋转斗轮挖泥设备等常用环保清淤作业工具。3、清除淤泥应输送至定点堆放处理,不得堆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防止对堤岸安全、河湖水质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4、应对清除淤泥进行物理成分勘查,并根据勘察结果妥善处置。一般无毒无害淤泥宜采取洼地平整、林桑肥田、砖瓦制造等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采取脱水、固化等无害化方式处理,余水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处理,避免对周边水系内水体造成污染。5、河道疏浚应按照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U)要求,合理设计河道纵、横断面,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疏浚段出入口与原河道河底应平顺衔接,疏浚弃土可结合造地等综合利用进行挖填平衡处理。湖库疏浚可参照河
23、道疏浚要求执行。5.3.3 涉水建设项目控制1、应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控,针对现状桥梁、码头、管线等涉水建设项目,存在阻水、影响堤(岸)坝安全、阻断防汛通道的,应进行拆除、改造或采取合理补偿措施。2、新建桥梁设计应满足梁底净空、防汛通道净空、阻水比例等控制要求,尽量减少桥梁跨数,多座桥梁桥墩应对孔布置。3、新建管道与河道交角、出入土点位置、布置方式、埋深等设计应满足控制要求,并在出入土点位置周边设置警示标识。4、新建码头应合理选址,码头与堤防连接通道不得影响堤防安全,河道管理范围不得设置与水利工程管护无关的办公生活设施和其他永久建筑物,码头阻水比例、面高程、引桥梁底高程等应满足控制要求。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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