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5270-202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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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9号)的要求,高质量推进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础类改造;5.完善类改造;6.提升类改造;7.组织实施;8.群众满意度评价。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邮编:250000,电话:0531-87913065,邮箱:shizheng)。
2、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刘宝富崔士起达娟杨伟伟陈一全张德祥成勃韩强张世魁连捷张炯陈群英主要审查人员:周学军郭柱道刘洪令张海燕孙杰徐虹张遵强李晓东申友忠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基础类改造5415J,4.2 543供电64.4 燃气84.5 供热94.6 排水管网104.7 消防设施114.8 安防设施124.9 道路134.10 绿化144.11 光纤入户及管线规整164.12 建筑物修缮174.13 公
3、共照明174.14 环卫设施184.15 拆违拆临194.16 特色风貌205q225.1 225.2 社区综合服务站225.3 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235.4 公共活动场地235.5 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245.6 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255.7 机动车停车位(场、库)265.8 海绵化改造275.9 建筑节能改造285.10 加装电梯295.11 邮件、快件送达设施305.12 文化休闲设施316提升类改造326.1 一般规定326.2 老年服务站326.3 托儿所、幼儿园336.4 社区卫生服务站336.5 小超市、便利店346.6 便民商业网点346.7 12356.8 信息发布设施3
4、56.9 智慧住区367组织实施377.1 居民意愿调查377.2 编制改方案*377.3 施工质量安全407.4 项目验收移交418群众满意度评价43附录A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44附录B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46附录C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评价表50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条文说明5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Basicrenovations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Watersupply54.3 Electricitysupply64.4 Gassup
5、ply84.5 Heatsupply94.6 Drainagepipenetwork104.7 Firecontrolfacilities114.8 Securityfacilities124.9 Roadupkindergartens336.4 Communityhealthservicestation336.5 Smallsupermarketsconveniencestores346.6 Convenientcommercialoutlets346.7 Communitycanteen356.8 Informationpublishfacilities356.9 Intelligentc
6、ommunity367 Organizationandimplementation377.1 Opiniopoll377.2 Preparationofrenovationplan377.3 Qualityandsafety407.4 Projectacceptanc418 Residentsatisfactionevaluation43AppendixAResidentwillingnessquestionnaireofrenovateoldresidentialcommunities44Appendix B Renovationplanofrenovateoldresidentialcom
7、munities46Appendix C Residentsatisfactionevaluationquestionnaireofrenovateoldresidentialcommunities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511.istofquotedstandards52Explanationofprovisions561总则.o.为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8、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镇老旧小区OIdreSidentiaICOmmUnity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renovationoftheoldresidentialcommunity对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包含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2.0.3基础类改造basicrenovations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消防、安防、道路、绿
9、化、光纤入户及管线规整、建筑物修缮、公共照明、环卫、拆违拆临等。2.0.4完善类改造improverenovations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主要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站、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公共活动场地、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场、库)、海绵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邮件快件送达设施、文化休闲设施等。2.0.5提升类改造promoterenovations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主要包括老年服务站、托儿所、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小超市、便利店、便民商业网点、社区食堂、信息发布设施及智慧住区等。3基本规定3.0.1
10、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3.0.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实施联动、连片改造。3.0.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采用健康、绿色、低碳环保技术。3.0.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价值的优秀建筑、古树名木、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等。3.0.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应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4基础类改造4.1 一般规定4.1.1 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主要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4.1.2 城镇老旧小区内管线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
11、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4.2 供水4.2.1 供水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的规定。4.2.2 供水改造前应查清原有管道走向、管径、配水点、流量等情况。4.2.3 供水改造包括对既有供水管网进行修复、更换或优化管道走向等内容,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1供水管材、设备不符合国家现行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2供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阀门锈蚀、漏水;3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4最不利配水点压力小于O.IMPa,或在运行
12、工况压力条件下,流量小于器具额定流量的80%。4.2.4 供水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水压、水量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变频供水、叠压供水等方式供水。4.2.5 供水改造应选用供水安全、结实耐久、节能节水的管道及设备。4.2.6 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室外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04.2.7 供水改造后应实现分户计量,计量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4.2.8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4.3 供电4.3.1 供电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的规定。4.3.2 供电改造前应对原有供配电系统进行现
13、场勘察,查明供配电系统结构及负荷、线路规格型号、敷设方式、路径和运行状况、配电箱(板)元器件规格型号、计量表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和运行状况、接地形式等。4.3.3 供电改造包括对既有电气设施进行修复、更换或优化,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1供电设施存在超期运行、过载运行、设备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2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3架空线路影响市容市貌;4防雷和接地系统设施锈蚀、接触不良等。1.1.4 原配电箱(板)、弱电箱等安装位置环境不良的,修缮时应将其移装于干燥、通风、安全及便于维修的位置。1.1.5 现有架空敷设的低压电缆应视小区工程条件、环境特点、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优先采用穿管保护直
14、接埋地敷设的方式进行改造。1.1.6 既有接地故障保护系统修缮时,不应对原设计进行随意改动。原配电系统无接地故障保护的,在修缮时应设置接地故障保护,并应与配电线路保护相适应。1.1.7 对建筑物原有的防雷接地系统应进行检查,当设施有锈蚀、破损、接触不良,或由于土建施工而受到影响以及其他不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时,应进行修复或替换。1.1.8 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时应采用智能电能表,满足阶梯电价及分时计费需求。1.1.9 供电设施改造后,电力电缆及电线、接闪器、人工接地装置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4 燃气4.4.1 城镇老旧小区内未通管道燃气但具备增设条件的小区应增设燃气管道。4.
15、4.2 城镇老旧小区内新增、改造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达到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4.4.3 燃气设施改造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满足节能环保及系统介质特性、功能需求、外部环境等设计条件的要求。4.4.4 用户燃气管道的改造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的承重结构及降低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承载力。4.4.5 外立面改造时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4.4.6 燃气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场所及重要的燃气设施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4.7 使用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设置
16、燃气计量器具。4.4.8 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应由城镇燃气供应单位负责设计、改造等相关工作。4.4.9 改造后的燃气设施应实现供气连续稳定,运行安全的要求。4.5 供热4.5.1 城镇老旧小区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小区应根据相关规划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及运行维护设施。4.5.2 城镇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55010.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的规定。4.5.3 城镇老旧小区供热系统改造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满足系统功能、介质特性、外部环境等设计条件的要求。4.5.4 废弃的供热管道及构筑物应拆除;不能及时拆除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应对公共安全造成
17、危害。4.5.5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供热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经修更或更新后方可启用。4.5.6 供热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及重要的供热设施,应有规范、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5.7 供热工程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55010等相关规范的规定。4.5.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的供热管网,应满足稳定供热、节能高效的要求。4.6 排水管网4.6.1 城镇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前应对既有排水系统进行现场勘察,查明既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情况、管网敷设方式和路径、管材等情况。4.6.2 城镇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应采用雨污分流。4.6.3 城镇老旧小区排水管网采用国家
18、禁用淘汰产品、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堵塞破损的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进行整体更换或局部维修。4.6.4 城镇老I日小区室外排水管网系统,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和塑料排水检查井等密封性能良好的材料。检查井内应设置防坠落设施。4.6.5 城镇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IO4.6.6 城镇老旧小区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4.6.7 未实施雨污分流、无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小区可保留或改造现有化粪池。4.6.8 渗漏损坏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更换或拆除。4.6.9 城镇老旧小区内餐饮等服务设施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4.7
19、 消防设施4.7.1 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前应进行现场勘察,查明建筑防火及疏散、消防及给水、防烟及排烟、电器与通讯、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4.7.2 城镇老I日小区消防设施存在超期使用、锈蚀损坏、缺失等现象时,应进行更换或补充。4.7.3 城镇老旧小区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4.7.4 城镇老旧小区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IO。卡时,应设置1具I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IoOm2时,增配1具IA的手提式灭火器。4.7.5 城镇老旧小区内新增的非机动车充电桩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统一管理。4.7.6
20、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消防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4.8 安防设施4.8.1 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的规定。4.8.2 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应充分利用小区内既有系统及设施设备资源,进行局部或整体改造。4.8.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宜结合小区管理周界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停车库(场)管理、广播等安防设施。4.8.4 城镇老旧小区封闭
21、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非机动车和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实现对出入小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4.8.5 城镇老旧小区重要设备用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4.8.6 城镇老旧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对重点防护部位和区域的监视,监视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出入、活动和车辆的通行等情况。4.8.7 城镇老旧小区封闭式小区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并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入口设置协调,不留盲区。4.9 道路4.9.1 城镇老旧小区内道路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的规定。4.9.2 城镇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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