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章程(2人以上)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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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宁豪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昌宁豪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一条公司名称:昌宁豪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次条公司居处:昌宁县田园镇九丰商贸城Al_22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装潢装饰设计、施工;卫生洁具、室内装修材料批发、零售。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须要削减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2、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公司在册股东2人,自然人2人,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1、股东姓名:杨春平身份证号码:住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文村委会孙家寨村民小组55号认缴出资额:1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出资方式:货币(人民币)认缴时间:2013年7月10日前2、股东姓名:史建兰身份证号码
3、:住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文村委会孙家寨村民小组55号认缴出资额: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货币(人民币)认缴时间:2013年7月10日前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居处;(二)股东的出资额;(三)
4、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4)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值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供应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供应查阅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应查阅。(5)依据实缴的
5、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6)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依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依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7)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8)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订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八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出资人
6、以货币认缴出资额,出资额200万元。第十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2013年7月10日前缴足认资额。第十一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斑点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为公司股东。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7、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监事、确定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
8、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制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干脆作出确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确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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