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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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手册目录一、违法施工类-1-二、危险物品类-2-三、上跨并行类-4-四、违法取水类-7-五、河道桥梁类-8-六、开采爆破类-10-七、违建违占类-13-八、堆放隐患类-14-九、倒落隐患类-15-十、树植隐患类-18-十一、违法排放类-19-十二、硬飘浮物类-20-十三、轻飘浮物类-22-十四、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26-十五、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26-十六、非法通行类-27-十七、非法烧荒类-27-十八、放养牲畜类-28-参考文献-30-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手册一、违法施工类(一)定义: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
2、、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一定距离内,修建山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干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采挖、打井等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相关铁路单位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建
3、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单位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3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8号)“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高速铁路邻近区域内施工、建造构筑物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保证高速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在高速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并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高速铁路
4、运营安全。”4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三)排查要求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行为全面排查,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外的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全面排查。(四)整治要求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未经相关铁路单位同意并办理施工手续的施工项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外的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对涉铁施工的应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发现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属违法行为的,应以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名义,下达铁路外部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未构成违法行为的,发放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告知书,并依法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
5、部门报告。二、危险物品类(一)定义: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存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
6、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
7、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4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J2180-201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7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8 .铁路沿线“安全防护距离”明细表(三)整治要求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
8、标准、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属本单位责任须立即关停相关生产、作业,直至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属其他单位(含非路内单位、个人等)责任时,须通知其负责人关停相关生产、作业,并按集团公司路外环境管理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及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三、上跨并行类(一)定义:主要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桥梁渗漏水、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1 .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二、公铁并行路段是
9、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LO米以内的公路路段。”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跨越铁路桥梁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交通量、车辆构成、运行速度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可在表6.3.2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其中跨越高速铁路的桥梁一级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八(HA)级,见下表:表一表6.3.2桥梁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公路等级设计速度(km/h)跨越铁路的桥梁护栏防护等级跨越高速铁路的桥梁一级特大悬索桥、斜拉桥
10、等缆索承重桥梁八(HA)级高速公路120六(SS、SSm)级100/80五(SA、SAm)级一级公路60四(SB、SBm)级二级公路80/60四(SB)级三级公路40/30三(八)级四级公路20注:括号内为护栏防护等级的代码。3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配套JTGT)81的细则)“9.2.3防落物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落物网所采用的金属网的形式可与隔离栅相同,其网孔规格不宜大于50mm100mm,公路跨越铁路时网孔规格不宜大于20mm20mmo2.公路跨越铁路电气化区段的上跨立交桥防落物网应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3.跨越高速铁路的立交桥防落物网距桥面的高
11、度应不低于2.5m,跨越一般铁路的立交桥防落物网距桥面的高度应不低于2.0m。”4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6.4.3上跨铁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防护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网应延伸至距最外铁路线路外侧轨道6.Om以外。2.与铁路贴邻的人行天桥应在天桥的铁路侧设置防护网。3.铁路站场范围内的天桥,防护网应延引至桥下。4.防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2m,网眼不应大于025ci”5 .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10182-2017)(三)排查要求1 .排查所有公跨铁桥梁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准(含缺失)、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缺失问题,车辆超载超速、
12、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隐患。2 .对公铁并行地段(包括公跨铁桥梁外方,以下同)无防撞设施、并行道路等级进行排查。3 .对既有公铁并行钢轨桩、护桩等防护等级不满足现行设计标准的处所进行全面调查。4 .对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后、铁路公路建设前后等时间划分要求,对公铁并行路段隐患形成时间进行全面排查。(四)整治要求1 .及时函商产权单位进行整治。2 .梁底无松脱物。3 .管、线原则上不得外挂,需布设在桥面专用槽道内。已外挂管、线应固定牢固,支承支架强度与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4 .桥面防护网长度、高度与网眼尺寸满足上海铁路局下穿立交桥排水、上跨立交及桥涵广告设施监管办法要求,立柱基
13、础与梁体预埋件联结牢固,防护网所有金属部件防腐涂层应采用热浸锌处理。5 .防撞墙等级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但符合建设期标准的,公路、交通部门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不达标的进行改造。6 .按照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规定“需地方公路部门负责修建的防撞设施,相关铁路单位及时函告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并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标准进行安装。7 .需由相关铁路单位负责修建的防撞设施,按照规定组织勘测设计,在集团公司下达计划后组织实施。8 .对公铁并行地段既有护栏防护等级不满足现行设计标准的处所,研究制订专
14、项方案,逐年推进改造达标。9 .根据公铁并行路段隐患形成时间排查结果及建设情况,路地协商一致具备条件后,推进护栏产权移交、维护管理。四、违法取水类(一)定义:主要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五条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15、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2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8号)“第十九条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200米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五、河道桥梁类(一)定义:主要指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
16、桥梁安全设施以及桥区航标未按规定设置等安全隐患。(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十二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规则。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2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8号)“第三十二条船舶通过高速铁路桥梁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规则。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建设跨越通航水域的高速铁路
17、桥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桥梁防撞设施。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桥梁产权单位负责防撞设施的维护管理。”3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内河航道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下表:表二航道等级划分航道等级IIIIIIIVVVIVlI船舶吨位(t)30002000100050030010050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一定距离内,修建山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干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
18、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采挖、打井等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第三十九条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
19、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疏浚作业。但是,依法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7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8号)“第十九条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在高速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一定范围内采砂、淘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并公告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三)排查要求对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全面排查。(四)整治要求1 .及时进行制止,依法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
20、告。2 .通航河道铁路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齐全有效、作用良好,设置标准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1993)的相关规定。3 .航道升级时,由项目执行方委托铁路专业设计单位对桥梁墩身防撞能力进行安全评估。六、开采爆破类(一)定义: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类安全隐患。(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O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
21、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2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8号)“第十八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的相关要求。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O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充分考虑高速铁路安全需求,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对高速铁路及其主要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划定保护矿柱。新建高速铁路用地与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范围、采矿权人的采矿采石影响范围发生重叠或者在尾矿库溃坝冲击范围的,或者新建高速铁路线路跨越上述范围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权利主体协商一致,签订安全协议,共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3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表三危险品生产区建筑物的外部距离表项目单个建筑物内计算药量
23、X(kg)距离(m)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筑物距国家铁路线外部距离(In)10X2000060-440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筑物距国家铁路线外部距离(m)10X2000060-440危险品生产区内,1.2级建筑物距国家铁路线外部距离(In)10X2000060-440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仓库与国家铁路线的距离(In)100X20000090-830危险品生产区内,L4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50m,硝酸铁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4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硝酸铁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4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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