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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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项目名称: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沃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4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5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6-口64附件:附件一环评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备案证附件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登记回执附件四不动产权证附件五产业定位规划相符性说明、房屋购买协议及其他说明文件附件六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附件七建设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八现有项目废气、
2、废水、噪声检测报告(头曹环检(综)字No.221247)附件九现状环境噪声检测报告附件十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十一油墨、胶粘剂MSDS及检测报告附件十二凹版印刷油墨及胶粘剂行业协会说明材料附件十三污水接管协议附件十四危废处置意向协议附件十五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十六评估意见及修改清单附图:附图一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500米环境概况及敏感目标分布图、测绘距离图附图三扩建前后厂区总平面布置附图四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内布置图附图五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六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七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八项目周边水系概况图附图九厂区周边照片及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3、项目名称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6-320922-89-02-488538建设单位联系人包XXX联系方式180XXX777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滨海县(区)乡(街道)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地理坐标(LL2度53分4.105秒,乂度1分40.0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力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
4、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1)208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5.5环保投资占比()3.5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用地(用海)面积(m2)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审批机关: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人发(2019)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目前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尚未编制规划环评。根据东坎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土地及规划相符性证明材料,木项目符合东坎镇规划,符合滨海县东坎高新技术产业
5、园相关规划(见附件五)。其他符合性分析L产业政策及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2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月范围内项目类型;对照江苏省产号附件3),本项目未被列入限制装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国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H建设项目位于滨海县东坎高新业用地(用地证明见附件四),项E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滨行审投资488538,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产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公的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为西侧I2.3k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根据江苏
6、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埸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黑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调蓄区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项目周边生态红线情况详见表表1”项衣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R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类型,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在现有厂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也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类项目。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现有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3用地符合滨
7、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o本备(2021)208号),项目代码2106-320922-89-02-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1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建设项目最近】处的“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项目评价保护区域,不会导致滨海县辖区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昧见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W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与本区域为西北侧处的“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区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在项目评价范围致滨海县辖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I-K附图五。目周边生态保护区域一览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
8、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最近距离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滨海县东坎水厂取水口上游12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总面积5.24km2o12.3k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划废黄河一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一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总面积15.59km2
9、6.7km因此,建设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滨海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o.PM2.5的年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oPMzs、臭氧、一氧化碳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该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
10、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编制指南补充噪声现状监测表明声环境质量昼间(见表3-1)达标率为100%;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需水电均由当地市政相关管网提供,水电消耗量较少;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征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1-2、表1-3。克12丽日与国家地方产W政笛相符杵分析序号文件符合性
11、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近来曲日世人拉土在航出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呼中J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表1-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内容序号法律、法
12、规、政策等是否属于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不属于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属于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属于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3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文件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表14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也局约策L
13、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炼及压延加工琐目、有世金属冶栋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牌球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食品包装制造,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龈ll三三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号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
14、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处置达标后排放,环评审批前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坝目不涉及运箱剧毒化学品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费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局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2)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表1-5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15、、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位于滨海县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少,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所在园区尚未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附件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引进项目的
16、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综上,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W(苏政发
17、(2020)49号)、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详见附图六、附图七。4 .与长江保护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目录相符性段用岸开河利与线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11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扩建项目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河段、码头
18、、港口及厂界岸线的利用与开发。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19、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20、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0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扩建项目位于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现有厂区内,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
21、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夕卜。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22、。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产业,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产业发展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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