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昌洒镇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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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B响报盘(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文昌市昌洒镇IooMWg光5郴藉胱解站建设单位(盖章):_文昌青云峡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文昌市昌洒镇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104-460000-04-01-1075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昌华、凤元、东群村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地块1:(东经110度54分45.415秒,北纬19度47分42.057秒);地块2:(东经11()度55分13.842秒,北纬19度47分14.248秒);地块3:(东经110度56分23.829秒,北
2、纬19度46分52.464秒);升压站:(东经110度56分5.367秒,北纬19度46分32.148秒);22OkV送出线路:起点:(东经110度56分3.771秒,北纬19度46分33.268秒),终点:(东经110度52分58.432秒,北纬19度44分46.485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中“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61输变电工程”中“其他”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阵列区:1936亩(1290666.67m2);升压站:16.875亩(11250m2)
3、;22OkV送出线路工程:7km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55()00.00环保投资(万元)411.0环保投资占比(%)0.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中相关要求,本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与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
4、相符性分析(1)光伏阵列区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次出具文昌青云峡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昌洒镇IOoMW渔光五补光伏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3)可知,项目光伏阵列区总用地面积为1950.71亩。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规划用地性质为370.682亩其他农用地、6.745亩乡村建设用地、1442.117亩园地和131.167亩自然保留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拟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
5、202号)的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且建设单位已签订土地租赁补偿协议(详见附件2),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19)35号)相关要求(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
6、(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升压站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昌青云峡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文昌市昌洒镇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4)可知,项目升压站拟用地选址在文昌市昌洒镇凤元村委会,在昌阳经济合作社权属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6.875亩(11250m2)。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规划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三调地类为乔木林地;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乔
7、木林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项目建设内容如涉及永久建设项目,依法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选址应符合我市总体规划。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8、(2012年本)规定限制、禁止建设的项目。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图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琼自然资委托(文昌)202331号)(详见附件5)可知:同意文昌青云峡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文昌市昌洒镇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使用集体林地面积1.1250公顷。鉴于该项目用地在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为非建设用地,须通过承诺制方式调整市县总体规划,并通过编制地块规划条件确定论证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用地性质及指标,方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及土地评估等相关手续,待该公司按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并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因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升压站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
9、间类2015-2030)c(3)22OkV送出线路工程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文昌市昌洒镇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项目外送线路路径走廊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5)可知,送出线路工程塔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2。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送出线路工程塔桩涉及规划用地性质为自然保留地、三级保护林地、四级保护林地、园地、基本农田和其他农用地;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和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均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园、其他园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线路工程位于城镇开发边
10、界外,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明确“只征不转不正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管202113号)文件要求,铁塔、电力线路塔基等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用地可以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该项目涉及三级保护林地、四级保护林地部分建议以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确需占用规划林地,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因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220kV送出线路工程选址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O1.2与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
11、017-2030年),限养区内严格限制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限养区内现有养殖项目应逐步调整为循环水养殖等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抵触的养殖模式,并严格限制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鼓励养殖业逐步退出。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水产养殖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严禁水产养殖场(户)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排入养殖周边环境,禁止将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根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第三次出具文昌青云峡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昌洒镇建设IOoMW渔光互补项目地块选址意见的函的意见及叠图内容(详见附件8):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坐标情况套图,其中1855.6亩,规划外94.4亩,为了地方的环保现
12、状不受到影响,该项目必须做好“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措施,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文昌建设。因此,本项目按要求做好“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措施后,符合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相关要求。1.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次出具文昌青云峡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昌洒镇IoOMW渔光五补光伏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3)、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文昌市昌洒镇IOo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4)可知,本项目光伏阵列区、升压站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13、局关于征询文昌市昌洒镇IoO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电站项目外送线路路径走廊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5)可知,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线路工程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本项目采用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3年6月2日发布的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文昌市的数据进行分析,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lo、PM25s
14、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同时,本项目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所有监测点位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升压站、送出线路沿线地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生态类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运行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产生
15、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项目光伏区主要为光伏发电,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施工期通过落实各项防治污染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噪声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产生污染。综上所述,项目各项污染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所以可以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养殖融合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营运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
16、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输电线路采用架空架设的方式,架空线路的杆塔选择占地小的塔型,铁塔下方仍具备原有土地利用功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及套核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的项目准入分析,本项目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该方案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片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生态环境现状、未来环境压
17、力等,确定了各片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管控区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和表l-2o表1”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符合情况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项目作为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的同时,又兼顾了渔业的发展,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可以使得占地范围内施工期被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且送出线路沿线塔基占地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
18、造成明显破坏。在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项目实施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同时,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将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符合表12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符合情况北
19、部片区(包括海口、澄迈、文昌3市县)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海口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生
20、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升压站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直接抽运处理,不外排;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排放养殖塘,运营期养殖尾水经“三池两坝措施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按要求执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作为农(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的同时,又兼顾了渔业的发展,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可以使得占地范围内施工期被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且送出线路沿线塔基占地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
21、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2)与关于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陆域)(见附图8),本项目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在管控区要求上,文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详见下表l-3本次项目与文昌市“三线一单湘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文昌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管控区域片区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符合情况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作为渔
22、光互补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的同时,又兼顾了渔业的发展,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可以使得占地范围内施工期被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且送出线路沿线塔基占地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在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项目实施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同时,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将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符合一般
23、管控单元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3)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相符性分析经登录“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询,项目光伏区用地范围涉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中的一般管控单元(ZH46900530001)。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涉及3个管控单元(ZH46900510014ZH46900510016、ZH46900530001),其中优先保护2个,一般管控1个。表14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项目相关)陆域综合管控单元文昌市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53000I市级行政单元文昌市县级行政单元文昌市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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