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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总环移2019)387号签发人:朱党生(沈凤生已阅)水规总院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5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569号文批复了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方案包括安徽、河南两省境内的建设内容。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6)2632号文批复了引江济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工程设计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后,按安徽段和河南段分别报批(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水利部已以水许可决(2017)20号文批复)。2018年9月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阶段由于主
2、体工程输水线路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部分建设地点、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土石方开挖量、工程征占地、弃渣量发生了重大变化,项目区涉及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建设地点增加了两个县,新设弃渣场8个,位置调整弃渣场12个,弃渣场数量由27个调整为29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12016)65号文,建设单位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变更报告书),并以豫引建2019)1号文报送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于2019年4月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方案变更报告书。现将审查意
3、见报上,请核批。附件:1.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2.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水规总院2019年4月23日附件1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引江济淮工程是由长江下游向淮河中游地区跨流域补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包括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江水北送三段。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为江水北送段的一部分,工程任务是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以豫皖省界练沟河倒虹吸出口为起点,利用清水河通过3级泵站提水至试量站上游,经鹿辛运河自流至鹿邑后陈楼调蓄水库,再通过管道北送至七里桥调蓄水库,随后分为两支,一支北送至新
4、城调蓄水库,向商丘城区生活工业供水,一支往东向夏邑和永城供水。输水线路总长195.14公里,利用天然河道63.72公里(疏浚扩挖62.97公里),新建输水管道131.42公里,主要建筑物包括新建提水泵站3座,加压泵站2座;新建调蓄水库4座;新(重)建节制闸5座,新建分水口门9座,新(改)建涵闸40座;新(重)建桥梁10座以及影响处理工程等。工程建设等级I等。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850.22万立方米,填筑利用方量1377.45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1929.34公顷,其中永久征收土地299.48公顷(不含管理机构城市用地1.80公顷),临时征用土地1629.86公顷,搬迁人口676人。施工
5、总工期60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72.82亿元。项目区位于豫东黄淮冲积平原区,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4.4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720780毫米,多年平均风速2.9米每秒,土壤类型主要为潮土、砂姜黑土、褐土和黄褐土,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林草覆盖率约20%。项目区属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现状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国函2015)160号)、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2030年)(豫政文(2016)131号),项目区不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睢阳区、柘城县、虞城县和夏邑县涉及黄泛平原风沙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
6、防区。2015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569号文批复了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6)2632号文批复了引江济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工程设计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后,按安徽段和河南段分别报批。2018年9月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阶段由于主体工程输水线路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部分建设地点、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土石方开挖量、工程征占地、弃渣量发生了重大变化,项目区涉及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建设地点增加了两个县,取消了弃渣场6个,新设弃渣场8个,位置保持基本不变的弃渣场9个,调整场址的弃渣场12个
7、,弃渣场数量由27个调整为29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建设单位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变更报告书),并以豫引建(2019)1号文报送水利部。2019年4月1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商丘市水利局、周口市水利局,建设单位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局,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单位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特邀了安徽省水利水电
8、勘测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前期工作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审查,基本同意方案变更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水土保持评价(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评价相关结论。项目区涉及黄泛平原风沙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通过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法,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可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
9、水土保持要求。(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评价结论。主体设计的表土剥离与覆土、截排水沟、混凝土连锁块护坡、复耕、部分河道的种草和防护林带、建筑物工程区和调蓄水库区植被恢复、场地绿化,以及临时洒水、围挡和苫盖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90.56公顷。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190.56公顷;弃渣总量1474.87万立方米(松方);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4.02万吨,新增水土流失量12.79万吨。预测结果表明,弃渣场区和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
10、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10%(其中永久占地范围内林草覆盖率27%)。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根据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河道工程区、建筑物工程区、调蓄水库工程区、管线工程区、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区。(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措施总体布局。六、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一)基本同意弃
11、渣场级别及挡渣土堤、斜坡防护、截排水、植被恢复与建设等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和相应设计标准。后陈楼调蓄水库4-2#.4-3#弃渣场和七里桥调蓄水库5-1#弃渣场等3个弃渣场为3级;清水河1/#、1-2#弃渣场,试量调蓄水库3-1#弃渣场,新城调蓄水库7-2#、7-3#弃渣场等5个弃渣场为4级,其余21个弃渣场均为5级;弃渣场场区相应拦渣土堤级别为3、4、5级;斜坡防护工程级别均为5级;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另U:调蓄水库及进水闸、分水口、加压泵站工程永久占地区,梯级泵站和节制闸永久占地区,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为1级;河道工程、排涝涵闸和桥梁永久占地区为2级;弃渣场等其余区域为3级。弃渣场坡面截排水设计标
12、准采用3年一遇10分钟短历时设计暴雨。(二)河道工程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土地平整、栽植乔木和种草恢复植被措施。()建筑物工程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覆土、土地平整、临时沉沙和拦挡、种植乔灌草恢复植被措施。(四)调蓄水库工程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土地平整、临时拦挡、种植乔灌草恢复植被措施。(五)管线工程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六)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覆土、土地平整、临时拦挡、种植乔灌草恢复植被措施。(七)弃渣场区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堆置方案和防护措施布设。该区采取表土剥离、拦渣土堤、截排水沟、框格护坡、植灌草护坡以及临时拦挡措施。(八)施工道路区基本同意该区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及拦挡
13、措施。(九)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该区施工期采取临时排水、拦挡和撒播种草措施。(十)专项设施复(改)建区基本同意该区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管理内容。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实地测量、地面观测、遥感监测等方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经核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090.9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457.64万元,植物措施3148.42万元,监测措施389.43万元,临时工程959.78万元,独立费用1687.66万元,基本预备费482.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65.90万元。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本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恢复林草植被247.99公顷,减少水土流失量12.73万吨。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规总院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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