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屯昌新兴100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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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国能屯昌新兴Ioo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建设单位(盖章):国能(屯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能屯昌新兴IoO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项目代码2111-469022-04-01-114367建设单位联系人吴*联系方式139*08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下屯村、澄迈县文儒镇地理坐标光伏电站:EIlO度12分52.286秒,N19度31分18.800秒;送出线路起点坐标:ElIO度12分19.526秒,N19度31分42.380秒;送出线路进入澄迈
2、县节点:EUO度7分9.995秒,N19度33分33.721秒送出线路终点坐标:ElIo度6分34.308秒,N19度34分56.435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电站:1014154.989m2送出线路:14km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
3、投资(万元)56000环保投资(万元)475环保投资占比()0.85施工工期2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EJ是:原项目的光伏电站于2021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取得批文后,建设过程中发现原地块部分地区不适合建设光伏板,因此在原地块基础上,新增5个地块,并重新备案,总装机容量不变,仍为100MW。目前已建成原地块光伏板约40MW,新增地块中的约有20MW的光伏板已架设,约有40MW光伏板未建。送出线路工程已全部建成,目前在试运行阶段过程中。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屯昌不决字第366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
4、HJ24-2020附录B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用地不占有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类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没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粉尘和机械尾气,施工废气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在采取本次评价制定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降低到较小程度,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及暴雨径流水通过沉淀
5、池处理后洒水降尘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水拟通过流动厕所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用粪车抽走;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农肥,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堆放地应修建专门的排水沟,能回填的及时清运回填,采取塑料薄膜覆盖,并及时进行场地恢复,严禁弃方露天堆放,控制扬尘,减轻水土流失。落实本次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行不会增加区域水资源、
6、能源的消耗,不会给当地的水资源、能源形成负荷,项目采取农光互补形式,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函(琼环函2021287号),本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69022100Ol屯昌县优先保护单元1、ZH46902210002屯昌县优先保护单元2、ZH469022100()4屯昌县优先保护单元4、ZH46902230001屯昌县一般管控单元、ZH46902310004澄迈县优先保护单元4、ZH46902330001澄迈县一般管控单元。经进一步查询,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
7、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经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所示。表1-1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摘录)管控维度与本项目有关的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符合情况优先保护单元(ZH469022100OlZH46902210002、ZH469022I0004、ZH46902310004)空 间 布 局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1)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在符合准入条件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利用强度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已依法取得县政府准入意见。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管控要求:(1)允许经依法批准
8、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2)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新设排污口,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禁止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3)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源涵养的管控要求: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高功能水体: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旅、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1、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已依法取得县政府准入意见,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项目用地规划
9、为一般耕地等,不涉及禁止条款中的砍伐、放牧、狩猎等活动;3、运营过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废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随意倾倒、丢弃,污染物排放不会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已依法取得县政府准入意见,属王允许卷这项日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已依法取得县政府准入意见,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一般管控单元(ZH46902230001、ZH46902330001)空 间 布 局 约 束1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10、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2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3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五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种植和发电相结合,不会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不使用高
11、污染燃料,不产生废气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在规划为一般耕地上种植;本项目在农业种植过程中,采取科学施肥施药,采用合格环保绿色的农药。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下列污染水体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2 .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3 .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
12、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用薄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符农肥,不外排。合本项目采用科学施肥施药,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符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肥;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妥善口处置,不会随地丢弃2、与
13、“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根据叠图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附图11、附图12、附图13),升压站用地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项目光伏板区用地规划为一般耕地(1006067.05m2)以及IV级林地(6.56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建设选择避让林地,不占用IV级保护林地。依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三)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中规定如下: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
14、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本项目已签订了用地租赁协议,详见附件6。同时,项目取得了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屯昌新兴100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的批复(屯府函【2021】97号),详见附件8。本项目光伏电站符合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O本项目中的UOkV送出线路位于屯昌县段已取得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国能屯昌新兴100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的复函(附件4),原则同意本项目线路。位于澄迈县段取得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能屯昌新兴IOo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
15、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澄自然资函【2022】1174号,本项目送出线路建设应优先避开建设用地、村庄居住区等,当澄迈县引进项目与本项目送出线路有冲突时,本项目线路应无条件迁改。本项目送出线路建设避开了建设用地、村庄等,并通过采取加高铁塔,减少塔基数量,并优化了塔基选点,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规规【2020】7号)中电力行业零星占地根据“不征不转”用地的要求。符合屯昌县、澄迈县文件要求。3、与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网可消纳前提
16、下适度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海南省计划以发展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为主,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本项目已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4、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栏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提出建设光伏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5、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经以下分析,项目与
17、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符合性符合表1-2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出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行程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
18、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本项目光伏电站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本项目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对土地不行程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现建设单位已与本项目土地所有者签订了租地合同,详见附件6o符合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为3.5米,行间距为2.56米;场内道路宽度为4米。符合6、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2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2号)中:“(二)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19、。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审查把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外各类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线性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项目业主须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补划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等条件。临时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其中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耕作层剥离利用和复垦验收等工作。”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农业和光伏发电相
20、结合,不改变耕地性质。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己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土保持报告,已对占用耕地进行了论证。因此本项目是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2号)中的相关规定的。7、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规定。8、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选址选线符合性分析经分析,项目符合HJU
21、l3-2020选址选线要求。表1-3项目与HJUI3-2020选址选线符合性分析HJ1113-202()选址选线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文件要求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
22、,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项目设计已避开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区域符合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线路为单回线路。符合原则上避免在O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类区符合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
23、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已做好水保方案,土方场地内消纳,做好水土保持等,减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符合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线路采用高铁塔架设,减少林木砍伐符合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光伏电站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屯昌县,送出线路涉及屯昌县和澄迈县。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光伏阵列区: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下屯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10.214524。,北纬19.521889。占地面积1006073.589m20升压站:位于光伏阵列区旁,地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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