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既有小区维修改造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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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既有小区维修改造管理办法(试行)(有效)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解决住宅物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在使用中存在危及房屋安全情况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时,无人维修改造的问题,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小区)适用维修改造的既有小区,是指住宅物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再履行保修义务的小区。第三条(适用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的既有小区,存在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之一的,适用此办法。(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
2、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二)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的;(三)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四)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五)突发事件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第四条(项目申报)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既有小区房屋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危及房屋安全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小区,形成报告报区住建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既有小区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楼栋数、户数、建成时间、进户时间、建设单位、物
3、业服务人等基础信息;(二)己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证明;(三)存在的问题、业主维修改造诉求、维修改造的初步方案、所需资金估算等;(四)未建立、补建住宅维修资金,或无法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说明;(五)未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同意维修改造后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的承诺。第五条(建立项目储备库)区住建部门组织既有小区维修改造的建设单位对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既有小区进行实地踏查,核实相关情况,同步对小区庭院道路、无障碍设施、水、电、气、热、通信等相关设施进行调查。经实地调查核实,将符合维修改造条件的小区纳入松北区既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储备库。第六条(确定维修改造计划)区住建部门组织既有小区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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