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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2019年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一)与公司和所属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二)公司劳务派遣或其他形式的用工人员管理依据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参照本办法。第三条员工管理由公司、各单位(部门)、项目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公司与员工在“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四份:人事档案一份、文书档案一份、二级单位(部门)一份、员工本人一份。(三)各单位(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邮寄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于15个工作日完成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并返还至各二级单位(部门);二级单位(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返至劳动者本人,并在劳动合同送达回执(附件1)上签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代签、代收。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劳动合同送达回执二
3、十年以上。(四)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更影响。(五)首签年限1.应届毕业生或原公司员工复职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五年(含试用期六个月);2.非首次就业人员入职到公司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续签(一)劳动合同到期,各单位应提前30天通过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2)征询员工续签意愿,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办理续订手续。公司国(境)外项目员工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朋友代签,委托书由各单位人力资源
4、部核查保存十年以上。(二)员工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八年、无固定期限。(三)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前续劳动合同期满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续签。(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 .具有中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3 .考取国家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的。符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员工本人无意向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经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
5、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原件由二级单位保管十年以上、扫描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录用非首次就业人员时,劳动者应提供上一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并收入人事档案,不得接收或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续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公司与员工可依据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二)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与员工办理变更手续;协商变更不成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在集团范围内的不同法人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应及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所属法人公司之间调动工
6、作的,须及时与前法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签、变更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调配管理第十条员工调配分为公司内调动和公司外调动。公司内调动分为个人申请、组织调配、岗位竞聘等。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人岗匹配的原则,鼓励人才内部合理流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第十二条公司内调动(一)组织调配1.根据公司任免文件,及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或其他特殊情况产生人员需求,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发出书面员工调动通知单(附件4),单位(部门)接到员工调动通知
7、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一)个人申请1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呈报表(附件3),调出单位签署意见;2 .调入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反馈至调出单位(部门)。(三)岗位竞聘1 .人员需求单位(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在单位(部门)内部确实无法调配调剂时,由单位(部门)结合定员编制、岗位要求等情况,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启事;2 .人员需求单位(部门)组织岗位竞聘并拟定选聘人员;3 .人员需求单位(部门)与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函商一致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员工调动须双方单位(部门)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发起调动流程,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通知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三条员工调出公司办理流程(一)
8、公司中层干部: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4 ,将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报公司党委工作部;5 .经公司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如被批准调出但由于所从事岗位特殊须进行阶段或任期审计,则须专项审计后办理。(二)一般员工: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6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第十四条调出单位(部门)发出员工调动流程时须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生效时间”和“报到时间”。“生效时间”期限为5天(发起流程当日+5天),“报到时间”期限为10天(发起流程当日+10天),因每月25日为计薪日,如生效日期遇25日,则顺延至26日。第十五条员工须在规
9、定的报到时间期限内到调入单位(部门)报到,未按期报到的按旷工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调动按照每月25日在册员工扣缴社保规定;公司调出、解除合同及退休等情况,由各单位(部门)根据文件通知等,在信息系统中发起减册流程。上月26日一本月14日减册人员生效日期为当天(各项社保扣缴至上月),本月15日25日减册人员生效日期为本月26日(各项社保扣缴至本月)。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同意调动工作的员工,否则将对用人单位(部门)及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第四章借调管理第十八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员工从原单位(部门)脱产借用(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
10、位(部门)工作的人员。第十九条借调分为公司内借调、公司外借调。第二十条公司内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员工回原单位(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部门)应在借调期满前两周向调出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借调工作人员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部门)人员不足的。(二)工作业务比较特殊,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不熟悉该项业务又无法短时间内掌握的。(三)因某专项工作成立前期筹备或应急处置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调剂不出的。(
11、四)其他工作需要的。第二十二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公司内借调:借调单位(部门)征得拟借调员工、其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向借调单位(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经双方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附件5)(二)公司外借调: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外单位(部门)借调函后,征得拟借调员工及所在单位(部门)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办理借调手续。第二十三条借调人员相关待遇,由借调单位(部门)双方认真协商,并签订借调人员协议。协议应将借调时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被借调人员的薪酬福利等权益保障约定明确。原则上借调人员应从事与其专业相关岗位工作,且不低于原薪酬福利标准。第二十四条借
12、调人员的日常管理(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部门)人事、社保、组织关系保持不变。(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宜使用借调人员。(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原单位(部门)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等管理工作;借调至公司以外单位(部门)的员工,员工所在二级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进行社保结算、继续教育培训、考
13、证取证等工作,避免遗漏。(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部门)岗位竞聘、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部门)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部门)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并反馈至原单位(部门)。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调单位(部门)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一)借调期满;(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需要继续借调的;(三)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部门)同意的;(四)因原单位(部门)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部门)工作,经与借调单位(
14、部门)协商同意终止借调关系的;(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部门)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如情节严重须追求责任的,视情节给与相应处理;(六)其他原因。第五章离职管理第二十六条审批流程(一)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应至少继续工作5个工作日直至其主管工作交接完毕(附件6)。所在单位(部门)应按照如下审批程序在辞职报告上依次填写离职审批意见:(二)项目员工离职:所在项目部门负责人一分管领导一项目经理一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一二级单位工会一二级单位分管领导一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三)二级单位机关员工离
15、职:二级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一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一二级单位工会一分管领导一一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四)总部员工离职:总部部门负责人一分管领导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一机关工会一公司主要领导。(五)公司中层干部: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六)项目资料、物资等管理岗、商务经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的,由于所从事岗位特殊须进行阶段或任期审计的,则必须待专项审计后离职;如申请离职人员在岗期间存在重要工作未完成、重要工作未交接、经济纠纷、涉及泄密、资料有意毁灭或藏匿等行为且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审查,涉及责任追究的,须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七)员工如存在严
16、重违反公司纪律规定、管理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的,公司将予以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七条审批职责各层级负责人在审批辞职报告时,应按照其岗位性质、工作表现和工作内容交接等方面综合考量,严格细致的审核,避免出现“事后发现问题却无法追责”的现象。审批人应对审批意见负责。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员工离职资料包含:1 .关于解除XXX劳动合同的请示;2 .离职审批单;(附件7)3 .离职健康审批表与员工履历表;(附件8)4 .离职面谈记录;(附件9)5 .员工离职承诺书。(附件10)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后须
17、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于每月5日、20日集中通过OA报送离职文件及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审批后下发正式文件。各单位收到公司解除合同决定的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11)送达员工本人,并留存送达证据。第六章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理第三十条各单位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动纪律规定,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坚持管理规范、处罚有据的原则。第三十一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一)各单位、项目部(厂队)机关办公室、班组以及相当于班组建制的组织必须配备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统计工作。考勤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据实出具
18、员工出勤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二)考勤表是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之一,考勤人员应认真按日填写考勤表,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旷工、迟到、早退、休假等,不得瞒报、漏报。(三)当月考勤表需经员工本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连同有关请销假手续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保存十年以上。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对待:(一)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二)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或未被批准续假,不能如期上班者;(三)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拘留的;(四)用
19、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涂改病假、事假、休假证明材料的,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经查实的;(五)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对待;(六)单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0分钟的,每3次记为旷工半天;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每3小时记为旷工半天;使用考勤机打卡的,每缺卡一次记为旷工半天;(七)员工调动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应由本人向调入单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迟报到。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失,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一)员工本人在入职时或工作中,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提供个
20、人信息材料(含个人各类资质证书)而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奖励,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二)不服从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调动,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旷工的处罚1 .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内(含),给予警告处分;2 .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内(含),给予记过处分;3 .自然年度年内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给予降低岗级或撤职处分;4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年度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四)员工考取注册类执(职)业资格证未在
21、公司注册,经限期整改后仍未在公司注册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五)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1 .因员工主观原因,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经单位(部门)提出,一个月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且拒不改正;2 .因违章操作等个人原因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或轻伤5人及以上(1个重伤可视为3个轻伤);3 .操作人员或一般管理人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4 .直接责任人因组织生产施工、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
22、元以上;5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机密;6 .以各种方式诬蔑、诽谤、恶意中伤,给公司和他人造成重大声誉损失的。(六)伪造公司的任何记录或报告,有意诋毁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七)受公安机关教养、拘留15天以上(含)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未经任何审核审批手续擅自离岗达到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情形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在其自动离职情形出现的30日内经同级人力资源、工会、法律等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处理文件,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水电四局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理材料清单,包括:(一)员工请假单、考勤表
23、、限期报到通知书(附件12)或能证明通知本人的通话录音等;(二)限期报到通知书必须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出,邮寄品名必须填写“限期报到通知书”、收件人写本人姓名或“XXX同志转(员工姓名)收”(如为代收请注明代收人与本人关系);(三)特快专递跟踪记录,无法联系本人或没有邮寄地址的单位(部门)应采取报刊等公告方式,公告原件原单位(部门)妥善保存。(四)其他证明材料。第三十五条员工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单位(部门)未按规定及时给予相应处理或员工擅自离岗,单位(部门)领导及工作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以电、函、派人通知等方式与该员工联系导致劳动争议的,造成的有关后果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公司对该单
24、位(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六条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劳动争议或纠纷,需要单位(部门)举证时,单位(部门)由于疏于管理导致无证据、证据灭失或者证据不足,造成单位(部门)经济损失、毁损公司形象等后果的,单位(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须承担责任,公司对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第三十七条员工因自动离岗对单位(部门)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或欠单位(部门)公款未还的,所在单位(部门)应采取相关法律手段依法追回经济损失。第三十八条员工擅自离岗,被其他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
25、的,除该员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该用人单位(部门)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公司各单位(部门)不得办理员工关系长期挂靠、不得代扣代缴无劳动合同关系及无劳动关系人员社保,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等纠纷,由相关单位(部门)及负责人承担。经查实以上情形的,公司对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其标准是:自该员工挂靠、违纪事实发生、代扣代缴社保60日起,每月按员工月应缴各项社会保险金额(含企业部分)的2倍乘以时间(月)征缴费用,并对单位(部门)负责人或批准人处以该员工月应缴各种社会保险金额和企业部分乘以时间(月)征缴费用的罚款。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等责任由本人承担。第四十条假期及休假管理按照公司假勤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修订)(公司人(2013)22号)自动废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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