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_2024.05.01生效(2010-2024对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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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修订)【发布日期】20100429【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240227【实施日期】201010012024050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内只限一定范
2、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 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五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 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 法律追究。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第四条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原则,既
3、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公开。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第六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第七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系统的
4、保密工作。统的保密工作。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 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 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 保密检查。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 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 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 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 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
5、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第十三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展中
6、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机密、秘播三级。绝密级国家秘播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国家
7、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筋,泄露会使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 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 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 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 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十五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 家保密行
8、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 中央国家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保 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 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 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第十六条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
9、,经定密责任人批准。审核批准。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第十七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特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关、单酶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治区、直辖市保密行
10、政管理部门可以授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具体的定密权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规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
11、门确定。公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密级。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第二十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限内
12、;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二十一条国家
13、秘密的知悉范围,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该机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负责人批准。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
14、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秘密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
15、限和知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
16、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和知悉范围。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级机关决定。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
17、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确定。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上级机关批准,
18、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定。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 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 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 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 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19、投入使 用。第三十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 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 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 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 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 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公
20、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下列行为:(一)未按照国家保密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未按照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售、丢弃或者改作其
21、他用途。秘密;(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六)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 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行
22、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 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第二十九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 密。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 品、电
23、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 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 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 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 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 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 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三十三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 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 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 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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