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2024修订版).docx
《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2024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2024修订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行为,推动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和经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
2、通知(粤民规2018)6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12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营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符合条件的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自获得批准经营次年起接受年度检查。获得批准正在或将要建设(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应参照年度检查程序,每年按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建设进展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并提出意见后,另行报送市民政
3、局。第四条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联合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第五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建设和经营审批方面;(二)总平面规划与配套设施方面;(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方面;(四)经营服务情况方面;(五)移风易俗方面。第六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经营性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每年4月15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经营性公墓自查工作,填写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一式六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二)县级民政部门对年检申报表和材料进行审
4、查,并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逐一检查。根据实地察看及评分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级民政部门。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依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权在县级的,由县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上级;处罚权在市级的,应向上级提出处罚的书面建议。(三)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进行年度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经营性公墓总数的50%o对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属实的经营性公墓纳入必检范围。根据实地察看及评分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根据申报材料
5、、县级检查意见以及平时掌握和群众举报投诉情况,作出全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第七条参加年度检查的经营性公墓应提交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状况资料和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使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第八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年检优良、合格的,由市民政局颁发经营性公墓年检合格证。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优良:(一)依据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年检分值达到85分以上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建设、经营审批手续齐全;(三)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艺术化,积极实行树葬、花葬、草坪
6、葬、壁葬、寄存等节地葬法,推广使用卧碑;(四)充分考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五)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祭扫方式,积极为群众提供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天堂信箱、集体公祭等低碳环保的祭扫服务。第十条依据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年检分值达到60分以上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合格。第十一条经营性公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一)违反规定接纳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含不执行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安葬的);(二)祭扫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三)未按规定提取
7、公墓维护管理费的;(四)未凭火化证等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者有其它炒买炒卖行为的;(五)修建超面积墓穴、修建家族墓的;(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法人、公墓名称和经营主体的;(七)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面积或有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八)拒不接受检查的。或年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由辖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由辖区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超过批准的公墓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出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梅州市 经营 公墓 年度 检查 实施办法 2024 修订版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949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