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docx
《陕西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陕西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2024年2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从事小型客船运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船,是指核定载客12人以下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小型船舶和乡、镇客运渡船。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
2、、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小型客船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乡、镇客运渡船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保护小型客船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小型客船运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经营;支持和鼓励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小型客船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小型客船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第五条鼓励在小型客船上依法安装并使用船载卫星定位系统
3、,鼓励小型客船智能化。第六条经营性小型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小型客船停靠站点、码头、停泊区域和航线(水域)。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运输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划定通航水域,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小型客船应当在划定的航线(水域)内开展运输经营活动。第八条经营性小型船舶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自有船舶运力不低于36客位;(三)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应急救援的船舶,确定为应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小型 客船 运输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941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