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
《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docx(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射阳县工业投资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要流程1、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资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提交企业集团管理管控机构同意的证明;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核准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2、发改委、经贸委:发改委负责核准基本建设相关项目,经贸委负责核准技术改造相关项目,需转到县级以上核准的基本建设相
2、关项目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分别由县发改委、经贸委初审上报。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3869号文件精神,基本建设相关项目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划分如下:1、基本建设相关项目是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2、技术(更新)改造相关项目是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具体规定:(1)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有工程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一般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0%。(2)工程合适的内容。主要是用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
3、是“厂内外延”O相关项目审批分备案和核准两类:(一)属于备案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备案时需在江苏省经贸委网站O登录注册以下合适的内容:相关项目法人基本情况;相关项目基本情况;相关项目投资基本情况。然后持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项目申请表到县经贸委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文件:相关项目法人证书或相关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管控的相关项目(如化工、农药、食品等),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属于核准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相关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
4、份等有效证明;相关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拟建相关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根据省政府20053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依法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请报告应有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需上报国家、省、市核准的相关项目按苏政发200538号文件执行。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在向相关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县安监、消防、质监、
5、发改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对许可类相关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相关项目)出具预审意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县发改委、经贸委江苏省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通知书或相关项目申请报告的预审意见,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1环保局:办理环评意见,需提交: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意见或预核准意见;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建设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表(分类: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32安评机构:如属重大工业相关项目按照苏安监2006134号文件规定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33规划建设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一)在县城规划区建设的相关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6、需提交: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报告;选址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发改委或经贸委相关项目批文;L100O现状地行图;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其它指定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用地申请报告;规划图件(总平面图、管线规划图);土地权属证明;相关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评报告);选址意见书;其他指定材料。(二)在乡镇建设的相关项目,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提交:相关项目批文;建设用地红线图;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图;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集镇建设详细规划;有关部门会签意见(涉及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的须有关部门意见)。34消防大队: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相关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设计专篇);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35国土局:办理建设相关项目用地预审和征地手续。办理建设相关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江苏省建设相关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封面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地单位印章),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用正式文件递交给具有预审权的国土部门);建设相关项目应提供相关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审批(核准)的,须提供
8、投资审批(核准)的权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函;属于备案的,提供相关项目备案文件;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出具的建设相关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相关项目位置示意图、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按要求设计的相关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拟用地勘测定界成果、经地籍确认盖章的权属地类审核表(附现状图)和标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色、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标准。工业相关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需提供当地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存款不得低于相关项目投资总额的20%;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手续。办理征地手续需提交:用
9、地预审的全部材料及批文;用地通知单(市政府下达);发放告知书(根据需要听证);征地协议书(用地单位和村签);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电子报件,上报审批;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兑现;办理供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36气象局:办理防雷设计审核,需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材料;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37城管局: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审核,需提交:总体平面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效果图;规划设计要点等。38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临时帐户,需提交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临时负责
10、人身份证。4、发改委、经贸委:办理相关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需提交:环保局的环评意见;国土局的士的预审意见;规划建设局的规划选址意见;其他材料。51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在县城规划建设的:第一阶段:合适的方案审查阶段。申请报告;相关项目批文;设计合适的方案(含数字化图);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其他指定材料。第二阶段: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批准的设计合适的方案;建设相关项目施工图;设计合适的方案审查通知书;城建档案资料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其他指定材料。(二)在乡镇建设的:发改委的相关项目开工批复或经贸委的相关项
11、目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建设许可证审批表。52工商局:办理内资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住所使用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XX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
12、件;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相关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3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提交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公章。54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到国税局办理;凡交纳营业税为主的到地税局办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
13、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证件资料O5-5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6、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7、规划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合同合约备案
14、表;工程施工合同合约;抗震审查批准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理合同合约;(10)资金证明;QD人防基金收费单;02)外来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备案证明;(防雷审核意见书;(14)安全保证措施:由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签字,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由总监审核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民用工程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1环保局:组织环保“三同时”验收。需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试生产批复;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检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环境保护管理管控制度和排污口整治材料;现场检测记录或报告公示结果;验收意见或结论。82消防大队:组织对建筑
15、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竣工图;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合适的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83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4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6、,需提交: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核准书、竣工图及其说明材料;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省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防雷装置的检测合格报告。85城管局:环境卫生设施“四同时”验收。9、安监局:安全“三同时”竣工验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部门的关于相关项目选址审批文件、图纸、相关项目平面布置图,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部门关于相关项目水、电、气、风、冷动力系统图及其竣工验收报告;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台帐、汇总表、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记录、安装队伍及其人员的资质证书;防雷设施装置图纸及初步审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装置图纸及审核、竣工验收意见;职业危害初步审核、检测
17、报告;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及备案单;(9)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10、发改委、经贸委:在涉及企业生产的所有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后,县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进行综合验收把关。各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并出具是否准予企业生产的结论意见,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企业进行正常生产。注:外商投资相关项目参照执行,外商投资相关项目按照相关项目性质分别由县发改委和经贸委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合约、章程由县外经贸局审批、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相关项目,须向县外经贸局申请配额、许可证。 【法规标题】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
18、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4-2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2005年09期 【全文】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C)C)五年四月二十日宁波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管理管控,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适用本办法
19、。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相关项目,是指境内企业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项目。第三条凡未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相关项目目录,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建设的相关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审批相关项目和核准相关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管理管控的相关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备案的合适的内容进行相关项目建设。第五条本市企业投资相关项目的备案由市、县(市)、区发展相关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由市、县(市)、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市)、区发展相关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
20、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银行、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企业投资相关项目的管理管控工作。第六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管控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管控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管控委员会、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管控委员会按照县(市)、区政府的权限履行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管理管控职责。第七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共享有关管理管控信息,为投资人申请相关项目备案提供便利。第八条企业投资相关项目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管控。除有明确规定外,相关项目一般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1、负责下列相关项目的备案:(一)跨县(市)、区的相关项目。(二)占地面积较大相关项目:占用耕地35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占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市三区用地6公顷以上相关项目。(三)占用或征用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围涂面积300公顷(岛屿地区150公顷)以上相关项目。(四)资源高消耗相关项目:新建日耗水1000(含)吨以上相关项目;新建需新增用电1500(含)KVA以上的相关项目。(五)工业相关项目: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限制类相关项目;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甬政办发2004251号)中的综合平衡类相关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业相关项目;需要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相关
22、项目;有设备进口,并申请免征关税相关项目;除核准外需并网的电力相关项目。(六)流通领域:占地100(含)亩以上物流园区相关项目;占地50(含)亩以上批发市场相关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购物中心(含商城、商场、超市等);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仓储设施相关项目;汽车报废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相关项目。(七)市三区房地产相关项目。第九条备案权限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备案权限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第十条相关项目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23、相关项目申请人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三)相关项目申请人凭备案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进口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相关项目备案后,应企业的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第十一条申请人在指定的备案办理场所或通过网站,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具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县城 工业 投资 项目 核准 主要 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937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