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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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编制单位: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2-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 .周围环境状况图3 .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4 .项目平面布置图5 .噪声污染分布及防治措施图6 .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图7
2、.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8 .项目监测点位图9 .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图10 .雨污管网图11 .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备案文件4 .规划红线图5 .备案申请6 .三同时验收承诺7 .信息公开说明材料8 .删除涉密事项说明9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说明10 .污水纳管证明IL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330523-04-01-9268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地理坐标经度:119度45分19.719秒,纬度
3、:30度48分35.0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30523-04-01-926886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47环保投资占比(%)1.18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息Jv用地(用海)面积(m2)589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4、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4介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 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 嗯英、苯并“花、犯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名录(169-2018年) 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 SI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
5、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污 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 后通往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 度处理后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 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 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6、、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 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天子湖、梅溪镇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环评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9)26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内容简介A、规划范围本次总体规划范围包含
7、“一区两镇”和“示范区”两个层面。(一)“一区两镇”:包括天子湖镇和梅溪镇的行政辖区范围,含天子湖、梅溪两个镇区(其中包含梅溪镇区内的3个社区),以及现状42个行政村,国土面积约为398平方公里。(二)“示范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管委会重点统筹管理范围,面积约为192.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核心区39.0平方公里(其中天子湖镇24.9平方公里,梅溪镇14.1平方公里),规划协调区153.8平方公里。B、产业空间引导梅溪镇作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发展定位上以新材料、生物医药、临港物流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工业重镇、商贸中心。产业布局规划上,形成五大工业园区:位于
8、天子湖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通用航空产业园和转型升级示范园;位于梅溪镇的电子新材料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C、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形成“一城一廊,两轴多片”的城镇空间结构。一城:高铁新城,是示范区的综合服务中心与文化娱乐中心。一廊:湖溪生态湿地走廊,贯穿通航运动小镇、汉章B郡文化小镇、科技田园小镇与水运文化小镇,是示范区最主要的生态保障空间和旅游功能走廊。两轴:沿梅高路-晓南线-泗州山路,串联示范区门户高铁新城、生态湿地公园等景观旅游资源的乡村振兴示范轴;沿国道235,串联天子湖镇六大功能组团,将天子湖产业片区与居住片区有序融合的产城融合发展轴。多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片区、通用航空产业片区、
9、转型升级示范产业片区、电子新材料与临港物流产业片区、生物医药产业片区等5个产业片区;高禹老城生活片区、通航小镇生活片区、良朋老城生活片区、梅溪老城生活片区、晓嬖新城生活片区等5个生活片区。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至2030年规划期末,千人床位数应达到5张,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应达到6人,其中执业医生人数达到3人,即到2030年全县病床数应达到4650张,比现状增加近3500张,医疗卫生人员达到5580人,执业医师2790人。其中主城区床位数应达到2400床,医疗卫生人员达到2880人,执业医师1440人。到2020年增加到356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9张。5家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到168
10、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总数保持不变;新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1300张以上。3、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行业,建设病床位30张,项目建设有助于县卫生医疗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县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因此项目建设能够符合安吉县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L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皆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处
11、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3,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
12、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展。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水域,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污水直排,且实现雨污分流。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
13、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符合,项目所在区已加强各类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符合,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资源使用效率较I1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5)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职工与病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预测值能够达
14、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指标调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8)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兴梅路北侧,根据项目规划红线图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
1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
16、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
17、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并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
18、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一)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泡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定。7
19、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
20、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无需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
21、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进行生产,无相关产品。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
22、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且本项目为医院建设,不会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指南要求。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项
23、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纳管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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