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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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甬财库(2024)124号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甬财库(2021)28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库(2023)1158号),特修订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甬财库(2021)261号)(以下简称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一、规则第一条招标方式中“宁波市政府债券
2、(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宁波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修订为“公开发行(不含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续发行、公开承销和弹性招标,下同)的宁波市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宁波市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宁波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二、规则第二条
3、第一款投标标位中“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修订为“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三、规则第二条第二款投标量中“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版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1亿元,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
4、发行量的35%,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修订为“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券商类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5%,一般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最低投标额按上述比例计算后不低于0.1亿元。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1亿元,银行类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5%,券商类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0%,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全场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
5、行量。四、规则第二条第三款最低承销额中“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5机修订为“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5%,券商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五、规则第六条应急流程中“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宁波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招标场所,由国债登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支持部门)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修改为“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宁波市政
6、府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招标场所,由国债登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支持部门)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六、规则第七条第二款中“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分别由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审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修订为“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分别由宁波市财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规则
7、中其他内容不变,请按新修订的规则做好相关工作。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2月23日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一、招标方式公开发行(不含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续发行、公开承销和弹性招标,下同)的宁波市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宁波市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宁波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宁波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二、投标限定(一)投标标位。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
8、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为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条件具备时可以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标位区间,具体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规定。(二)投标量。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券商类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5%,一般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如单期债券发行量小于10亿元,一般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0.1亿元。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
9、1亿元,银行类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5%,券商类主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0%,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全场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三)最低承销额。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5%,券商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l%o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三、中标原则(一)中标募入顺序。全场有效投标量大于当期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有效投标量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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