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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协议书连单(精选17篇)运输对于城市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它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和舒适的出行环境。阅读以下相关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运输方面的成功经验。运输协议书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的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2、混运。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破损。储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的客户一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6、货款按月结清。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盖章):O乙方(盖章)
3、:O年月日。运输协议书租赁方:乙方:车辆及车主。车主:根据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将宜宾市兴文县、新坝乡、新兴水库新建施工用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两辆手续齐备,能正常工作的运输车辆,驾驶员由乙方负责,车辆进入施工工地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安全、均由甲方统一安排、负责,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作息,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积极配合。二、租赁时间: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进入施工工工算起,到第一期租赁期满,不得低于三个月,在此期间,如因甲方因工程种种原因,终止租赁,剩余租赁时间应由甲方补齐给乙方每日元/辆。三、工作时间:定为每日八小时,如因甲方需抢工期,超时工作,八小时以外加班,需
4、另付每小时元/辆给乙方。四、租赁费用:每辆车每月净租金为元,其中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签定合同后需付乙方进场资金每辆伍仟元,月终付清租车费用,逾期支付按总租赁金10%一日作为乙方的补偿。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备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运输协议书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1)品名及规格:O(2)数量:O(3)单价:O(4)金额:O合计:O允许溢短装:%0(5)包装:。(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一天内装出。(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
5、争险。由客户自理。(12)买方须于一年月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乐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
6、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卖方:买方:。运输协议书甲、
7、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1、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4、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
8、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5、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6、运输问题赔偿。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
9、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7、经济损失赔偿。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8、逾期责任。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
10、第六条的规定。9、争议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0、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运输协议书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甲方: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促进无水港的开发建设,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无水港的集装箱运输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一、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1 负责引进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1.2 负责船公司、货代、客户和无水港的协调沟通。1. 3负责开发提还箱公共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各无水港堆场提还箱点业
11、务的发展。2、乙方职责:1.1 乙方为甲方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2. 2派专人负责集卡的调度,并根据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业计划。3. 3负责集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并接受各无水港的现场作业管理。二、责任划分:1、甲方应合理调配各无水港集装箱的箱主、箱型、堆场存箱量,尽力满足客户在当地的提还箱需求。2、甲、乙双方应在卡口对箱体和铅封的完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接并书面确认。残损的交接记录必须在集卡出门前完成。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场。如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关,或者产生提前进重、迟到进重费用及滞箱费,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4、乙方在运输过程
12、中发生任何交通或货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驾驶员在进出堆场时,应遵守无水港的有关规定,非作业车辆和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长期滞留。如乙方驾驶员从事有碍安全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从宁波拖运到无水港的空箱必须为适货箱,如发现残损等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三、费率与结算方式:1、具体费率见附件。2、每月初甲方及各无水港定期和乙方进行账单核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将被视作确认该笔费用。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产生的费用打到指定账户。3、因市场调整而造成协议价变动的,双方需通知对方予以确认,如无法达成共识,
13、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仍需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为对方提供服务1个月。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双方均应按上述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支付费用超过三十日,收款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五、协议的终止与转让。1、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的书面通知90天后自动终止。2、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从宁波运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场的箱子仍按约定的协议规定操作,直到这些箱子全部处理完毕。3、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况下,不准私自将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承包。如果发现,此协议立即失效,并由违约方
14、承担一切后果。六、本协议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年4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日期:日期:盖章盖章。运输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承运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的运输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运输范围:至;元/吨到项目结束。三、运输事项: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次日运输量,如运输量超过吨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通知的数量足量运输(除不可抗力外,如自然灾害、甲方发货原因、道路
15、运输大检查等)。货物出厂后,质量(自身质量除外)数量和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运输数量与需方过磅数差距超过千分之三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经核实后确属甲方责任的(供需双方地磅故障)由甲方负责,如确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数量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确后,由乙方按照当时的货物出厂价格据实赔偿给甲方。四、结算方式:每月的日至按月凭需方的签字单数量与甲方结算。五、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隔月支付。六、付款时间:甲方应在乙方的运输发票送到甲方后付清。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16、。运输协议书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的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破损。储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
17、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的客户一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6、货款按月结清。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盖章):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20某某年1月6日。运输协议书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二、货物运输
18、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七、此安全运输
19、协议书自20某某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甲方:略阳县白水江铁矿乙方:代理人:签字:运输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长年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一事订阅此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货物(药品)贵阳至凯里专线不论大小均按3元/件计算运费,其他专线另行议价。如物价上涨,甲、乙双方可另行议价。第二条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根据惯例或按保证货物物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以乙方真实所在地为准。货物到达地点:凯里城区范围内,以甲方实际库房为准,如到达地点不在到
20、达地范围内的,双方另行协商。第四条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时,双方不再单独签订运输协议,而只签订乙方的承运单,委托运输业务的相关事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完整无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收货人。1)从贵阳发往上述地点的货物,每次发货甲方应当提前三小时通知乙方。2)乙方如将货物错动收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运单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当次运费减半收取,若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延期的,当月运费全部八折计算。因出现下列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到达,甲方免责。但乙方要及时把信息告知甲方,以免甲方安排公司其内部工
21、作。a、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延期;。e、货物为特别笨重,超大,需要使用专用装卸设备的。5-2货损及货差处理。3)因出现下列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免责:a、不可抗力因素。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包装缺陷。c、货物包装的合理损耗。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发货地由乙方装上货车,目的地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存放位置。第七条货物交付及验收方法。7-1货物包装完整,原则以件交方式进行;需按其他方式交接的,甲方在发货时申明。甲方仓库仓管人员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货物清点和装卸车工作。7-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运输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委托
22、的要求。但应当在货物起运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业务的完成进度给付乙方所需费用。7-3收货人是单位的,乙方应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配送单上签上经办人姓名,实收数量,收货时间并加盖收货人公司印章,是个人的,出示身份证明后签收。7-4查不到收货人或非乙方原因导致收货人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负责货物的临时仓储,根据甲方的指示予以进一步处理,相应产生的费用根据乙方收费标准由甲方承担。7-5货物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人员都未当场提出异议的,即视为交接工作已经完毕。第八条单据处理及费用结算。8-1乙方送货完毕后应要求甲方指定收货人在乙方提供的配送单上签上收货人姓名、签收时间、实收数量并加盖公章,配
23、送单返回后甲方签字认可并出具证明,作为运费结算的证明。8-2运输货物需要提供相关验审审批手续的,由甲方办理并随货同行。甲方未能提供的,后果由甲方承担。8-3费用结算每月一次,当月费用在次月10日前结算支付完毕。8-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月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十计算。第九条其他。9-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将上述货物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输,也不自办运输。9-2双方一致认为委托运输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及其客户,在发生纠纷或分歧时乙方不会对货物实施扣押或留置,但根据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第十条协议的终止。IOT一方违约,守约一方可提出终止
24、协议。10-2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就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后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支付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运杂费,延期支付按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滞纳金。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须盖合逢章)。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商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书,乙方须在合同后附乙方各个机构部门的联系人及电话。第十三条本协议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分歧或纠纷,双方承诺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甲方(公章):O乙方(公章):O法定代表人(签字):O法定代表人(签字):O年月日。年月日。运输协议书本保险分为平安险、
25、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 .
26、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27、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
28、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
29、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
30、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31、。(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
32、费率装载工具开航日期自至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营业部运输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内容:乙方安排车辆为甲方运输货物,运输价格采取一单一议形式,双方协商确定。二、地点:运输起止地以每批次货物运输的实际发生地点为准,签约地为山东济南。三、结算:不开发票,运费打农行现金卡,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四、双方应尽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2、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及
33、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3、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将收货方验收并签字盖章的回执带回;5、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装货发车,并且在装好车后于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的,每耽搁24小时甲方有权以10元/吨的价格在当次协议中扣除,如果因此而造成客户索赔或退货等情况,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装货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如出库费),以及发现有目测可见明显质量问题(如严重锈蚀、变形、破包或规格、长度差异较大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车,否则此项费用及客户可能退货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6
34、、注意事项:不要带给客户任何单据!五、争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及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运输明细:此次货物由发往,运费元/吨,约计吨。装货(签约)时间:年月日,到货时间:年月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车号1:驾驶员:证件号及联系方式:运输协议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 .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条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为此,甲
35、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事项1.1 货物种类:甲方指定的食品饮料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及其它生产辅助材料(以下简称甲方货物)。1.2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1.3 货物堆高要求:不超过2.5米(顶层货物与底层货物的落差距离)。1.4 货物包装:纸箱、瓶格、塑包或纤维袋等。1.5 货物起运地点:甲方指定配送工厂或中心仓库。1.6 货物送达地区:具体地址以甲方送货单据指定地点为准。1.7 运输价格:各线路的价格由双方签署运输价格表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6、。若回程时有瓶格拖回,则回程运费根据实际回空数量结算。第二条:乙方资质及运输车辆要求2.1 乙方承诺: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乙方指派驾驶乙方车辆的司机(以下简称“乙方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及乙方司机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2.2 乙方车辆必
37、须符合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惯例的要求。除用于承运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乙方车辆的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毒害、无异味,并且具备防雨、防晒、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或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化工化学类物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5 若甲方部分客户的仓库对驶入的车辆型号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义务按收货人的要求选
38、派合适的承运车辆。第三条:运输质量及保险3.1 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的甲方货物的安全。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3.2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3.3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3.4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冻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第四条:货物交接和验收4.1 货物发运时,双方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发货地点,双方应在发货现场当场办理货物的交接验收手续,
39、乙方所接收的货物以甲方送货单上所载明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为准;同时,以乙方的车板为货物风险责任转移的界线。4.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全及时将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并请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以明确实收货物、促销品数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况。4.3 货物的装卸若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装卸货物的费用及货物装卸过程中的风险。4.4 在运输回程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体数量以甲方开具的送货单注明的数量为准。4.5 乙方负责运输的全部货物在收货人验收合格、正式接受并签署书面验收单前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收货人违约未及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及验收货物的情况除外。第五条:回空瓶、格:4.6
4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客户的回空瓶、格进行检验,乙方在装货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拖回空瓶格,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瓶格不得拖回。4.7 甲方要求整车回空,但实际回空量不足时,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在送货单上注明其缺少原因,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3因乙方原因导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数量和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带或少带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运费,扣除的标准为: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5.3 回空装卸若由乙方负责,回空装卸时必须轻放;若发现野蛮装卸的,甲方有权将该批回空数量与实收数量的差异总数
41、,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价格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中足额扣除。5.4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关规定为准。第六条:服务价款:6.1 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价款均指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合计价款(即已经包括了装卸费、代理费、港口或车站审批、检验及全部杂费,运输费、税费、司机劳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违章处罚、审批、检验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6.2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和应由乙方负担的税
42、金和其他款项等。且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车辆或人员之超载、违章驾驶等原因受到处罚而造成送货迟延或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合同抬头以及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相一致的合法发票,否则由于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七条:运输价格约定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成本费用下降、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甲方认为可以下调运费的,甲方有权下调运费价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
43、及重新确定运输商的权利。7.2 如因政策调整引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价格”确实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希望调整价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之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7.3 如乙方希望扩大业务合作份额并愿意下调“合同价格”的,经双方同意可重新调整运费价格。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将根据乙方实际承运并及时、如数、安全送达各送达地点的货物重量(吨)和双方事先约定的运输价格(详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结算和支付。8.2 2货物重量以约定毛重为标准;无约定
44、规格的,货物重量以外包装上标注的毛重为标准;货物外包装上无毛重的,以货物实际称重为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外包装上标注的重量有误时,以甲方通知为准。8.3 甲方随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重货(1吨小于3.O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O个立方米)按每3.O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8.4 甲方运输的原辅料,重货(1吨小于3.O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O个立方米)按每3.O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原辅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
45、费承运。8.5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由甲方签发,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单位收货专用章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直接扣除。8.6 “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凭甲方认可
46、的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结算运费,但必须向甲方支付每张单据50元的违约金。如果“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该批货物等值(按甲方货物市场价)的款项。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结算运费:“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无指定收货人签收,或无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专用章确认收货的;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的。8.8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第九条:服务
47、指标承诺与考评9.1为使甲方能及时掌握货物送达及交付信息,乙方应及时追踪货物的送达及交付情况,并于次日上午12点前将前日发运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9.4春节特定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标适当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确定。第十条:保密10.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10.2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11.1.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有3次属乙方责任的有效投诉。11.1.3 连续两个月或累计有2个月乙方kpi指标订单完成率不能达到合同承诺。11.1.4 甲方经过核实,发现乙方有谎报kpi服务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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