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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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分类1.5.1 突发事件分类1.5.2 突发事件分级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6 .1分级应对1.7 .2响应分级1.7 应急预案体系1.7.1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1.7.2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1.7.3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 1组织指挥体系2.1.1领导机构2.1.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2.1.3乡镇(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4工作机构2. 2现场指挥部及工作指导组2.1.1 现场指挥部2.1.2 工作指导组2.1.3 专家组3运行机制
2、3. 1风险防控3.1 监测与预警3. 2.1监测4. 2.2预警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 3.1信息报告4. 3.2先期处置5. 3.3指挥协调6. 3.4处置措施7.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8. 3.6紧急状态9. 3.7应急结束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3.4.2恢复重建3.4.3调查与评估4准备与支持4.1队伍保障4. 2财力支持10. 3物资保障4.4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11. 1预案编制11.2 案审批与衔接11.3 预案演练11.4 案评估11.5 宣传与培训11.6 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其主要牵头部门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3、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促进兴国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指导全县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
4、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领域)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
5、势,街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乡镇(区)党委领导下,乡镇(区)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超出乡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社会应急力量,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强化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理能力。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对
6、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广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应急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1.5 事件分类分级1.5.1 突发事件分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7、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能源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1.5.2 突发事件分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8、、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予以明确。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6 .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乡镇(区)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的应对能力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权限在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一般突发事件由乡镇(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应对;超出乡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跨乡镇(区)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指定乡镇(区)人
9、民政府或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在市级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6.2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初判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可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主要是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并报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处置;二级响应,主
10、要是指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并报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处置;三级响应,主要是指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处置;四级响应,主要是指超出乡镇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县级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原则上由乡镇(区)政府指挥,跨乡镇(区)行政区域由县级牵头部门协调处置。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分级响应措施、启动响应程序在相关县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
11、也可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乡镇(区)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7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处置行动方案等。1.7.1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是指县、乡两级政府及其规范部门和指导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
12、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其主要牵头部门详见附件7。(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规范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制定,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重大活动安全监管。举办单位对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
13、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等内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果断处置。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由承办单位或组委会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有批准许可权限的部门备案,接受监管。鼓励相邻、相近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制定本村(社区)应急预案。1.7.2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
1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内部工作。驻县企业集团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急预案。1.7.3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预案的支撑性文件主要有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处置行动方案。(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
15、容融入预案。(2)事件处置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2组织指挥体系2. 1组织指挥机构2. 1.1领导机制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我县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的领导下研判、决定和部署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新类型或混合型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时,由县政府指定某个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或由县政府成立新的决策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处置。3. 1.2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如县防
16、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指导协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建立完善本领域分级响应体系,负责组织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在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
17、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乡镇(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与县(外)相邻地区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4. 1.3乡镇(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乡镇(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等要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职责。村(社区)委员会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相邻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5. 1.4工作机构县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18、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掌握主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掌握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做好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2. 2现场指挥部及工作指导组3. 2.1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目的是靠前指挥、压缩指挥层级、增加指挥跨度、提高指挥效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设立、谁终止”的原则,终止现场指挥部的运行。4. 2.2工作指导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可派出工
19、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力量、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2. 3专家组县、乡镇(区)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提出处置建议;必要时,可以吸收专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 1风险防控(1)县各专项指挥机构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
20、分级、登记,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2)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区域内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管道或储运
21、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监测与预警3. 2.1监测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22、,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5. 2
23、.2预警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
24、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县、乡两级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3)传播预警信息。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区)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应用北斗卫星、5G、应急广播等技术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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