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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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融合,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均衡、优质。(一)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每30万老年人口配建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100%,建制村农村幸
2、福院覆盖率75%o“六助一护”(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和照护)服务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8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三)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养老服务志愿者达到200人以上。(四)管理体系更加有效。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二、主要任务(一)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完善养老服
3、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比例等内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100%o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分期开发的项目优先建设配套;多个配建面积较小的住宅区可整合集中配建指标;探索实行党建、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一栋楼”服务;民政部门先期介入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
4、偿移交给所在地乡镇政府,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相关划拨用地政策。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乡镇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明
5、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支持国有企业布局养老服务。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按不低于20%的比例无偿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4 .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底,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100%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 .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居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支持无电梯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从2020年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统筹省市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户,每户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县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养老服务队伍水平提升计划6 .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
7、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鼓励高等院校成立养老服务研究机构,引导县属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2022年前,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养老服务岗位。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困难边缘群众、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8、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探索“结对帮扶”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8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分级落实培训计划,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消防安全技能。到20
9、22年底前,全县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0人次、养老护理员200人次。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县级人社部门应精准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参加培训者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9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劳模”“五一先锋岗”等表彰奖励范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
10、文旅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计划10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半失能、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优先满足劳动模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向社会开放的床位,主要接收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落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相关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IL减轻养老
11、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案实施期间,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12、、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2 .拓宽养老投融资渠道。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激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融入养老服务改革积极性,发挥资金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成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13 .做好养老政策指引和信息公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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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养老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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