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办法》的通知(苏国动办规〔2023〕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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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国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办法的通知(苏国动办规20232号)各设区市国动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住建局,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工作,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办法(苏防(2015)52号)同时废止。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工作,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
2、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下项目执行本办法:(一)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二)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项目;(三)使用人防专项资金建设的工程;(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三条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审批。第四条申请办理新建民用建筑同
3、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方案图(含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及其规划条件;(四)人防设计方案图(含总平位置图、战时平面图、平时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与防空地下室连通的非人防地下室平面图)。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提交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性质佐证材料;(五)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许可申请表。第五条申请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委托代理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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