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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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制日期: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项目代码2106-330521-07-01-1636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地理坐标30。38142”北120326.29”东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C292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电子元
2、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00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Ia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专项评价设置1根据建设H的总体要求,本工府况页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负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情况见表Mo表1”项目
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怙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荏、制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储量未超过临界值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无重要
4、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且废水间接排放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1 德清新一代智能汽
5、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杭宁高速公路、西至杭宁高铁以西、南到武洛公路、北到德清县界,规划面积914.55公顷。(2)功能定位规划区发展愿景为:车联先峰未来智谷围绕智能网联+,聚焦关键零部件、车联网装备、智能模具等主导产业,引入智慧创新、服务共享、绿色生态的规划理念,通过“水绿生态网络+智慧交通网性分析络+公服共享网络”的“三网”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增长极。功能定位为:全国一车联智造高地、长三角产研转化平台、德清一绿色园区示范。(3)人口及用地规模人口规模:规划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89.03公顷。(4)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
6、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以中、小类为主;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划分到最小类别。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执行。(5)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一核、两轴、四区、一环、多节点”的结构形式。一心:以两条主要干道交叉口为中心,打造产业综合服务核心,布局创智服务、测试认证、孵化中试等产业平台和企业服务功能,打造整个片区的中心,形成园区的产业转型升级高地;两轴:分别是沿南北景观主干道发展大道的产业发展轴,和沿东西向主干道创业大道的产业服务轴;四区:依据主导功能不同,划分为产业集聚区、产业创新区、生活配套区、工业旅游休闲区等功能类
7、型的组团;一环:依托规划区周边山体,形成环绕规划区的生态绿环;多节点:沿规划区两条主轴,围绕园区的两个出入口和北塔山水库,重点打造门户形象和生活服务功能,建设形成多个重要空间节点。(6)产业用地规划1 .用地指标规划区产业用地面积为405.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8.80%。规划产业用地主要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2 .用地布局规划区内产业用地总体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园区南部门户区域,用以安排创新型产业及各类园区产业升级平台功能;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外围和北塔山水库周边对环境质量要求
8、较高的区域;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在高速出入口南侧,为园区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7)用地兼容性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在选址或制定规划条件时,建设用地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兼容:(1)保证城乡用地结构的总体基本平衡;(2)基本满足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要求;(3)符合城市景观、交通、环境、公共安全等要求。允许对以下几类规划用地进行合理兼容或转换:(1)住宅用地转换为服务设施用地;(2)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转换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与商务用地兼容;(3)一类与二类工业用地兼容,工业与仓储用地兼容。符合性分析
9、:本项目位于德清县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砂村区块,利用一类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根据园区控评,一类与二类工业用地兼容),行业类别为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和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因此符合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1.3其他符合性分析1.3.1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2o12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 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 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
10、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 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 1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 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 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 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营运期
11、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建设单位将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 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 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 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 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 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符合项目处于该范围内,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且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
12、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
13、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 湖、漾排污口;厂区内将实行 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德清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公 共污水管网已建成。符合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 经济开发
14、区污水处理厂(湖州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 中处理,达标排放,所在区域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经济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 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 建成,公共污水管网建设正按 部就班地推进中。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3.2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
15、,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水、沧州等区域,实施“以新带老“,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
16、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产品为高性能新材料和半导体高端装备,且生产废水不外排,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
17、准入的指导意见。1.3.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2019年7月31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号),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见表l-3o表L3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符合要求2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
18、总体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符合要求3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19、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区域。符合要求4第六条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符合要求5第七条在饮用水水源
20、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6第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21、四)禁止贮存、堆放固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7第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
22、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8第十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全厂不设置排污口,不涉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内容符合要求9第十一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23、;(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泗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10第十二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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