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工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木质板式柜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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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木质板式柜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森工家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48-.、环境质量状况_57_四、评价适用标准-66-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3-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89-七、环响分析90-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112-九、结论与建议-114-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水功能图4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5 .大气评价范围及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示意图6 .建设项目雨污管
2、线图7 .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图8 .建设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图9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项目申请报告3 .“三同时”竣工验收承诺书4 .项目备案通知书5 .厂房土地证复印件6 .原有环评批复7 .原有项目环评验收意见及签到表8 .公众参与公示证明9 .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木质板式柜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浙江森工家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范潭工业园区浙江森工家居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3300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范潭工业园区备案机关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代码2020-3305
3、23-21-03-137169建设性质改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业建筑面积(平方米)5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美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29%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浙江森工家居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吉森木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范潭工业园区,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竹制窗帘和家具饰品的生产和销售,产能为年生产竹窗帘64万件、家具饰品160万件。经过几年的生产运营,为进一步迎合市场需求,同时着眼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决定进行扩建,并于2005年5月委托湖州市环境科学
4、研究所编制了安吉森木饰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5年6月22日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安吉森木饰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审批文号为“安环建(2005)6-23号”)同意扩建项目建设,扩建后企业产能为年生产竹窗帘90万件,家具饰品160万件,竹窗帘配件5万套,塑胶制品1万件,木门窗1万件。企业于2007年11月向安吉县环境保护局申请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2007年12月1日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部分实施项目出具了安吉森木饰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意见(审批文号“安环验(2007)27号”)。因发展需要,2009年9月25日企业进行名称变更,由“安吉森木饰品
5、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吉森木窗饰有限公司”。2019年1月,企业前身安吉森木窗饰有限公司扩建在产项目实施了整体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2020年8月4日企业进行名称变更,由“安吉森木窗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森工家居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实际生产产品主要是木质产品(家具饰品、木门窗),产能为年产木质产品161万件(家具饰品160万件、木门窗1万件)。其他竹制窗帘、竹窗帘配件、塑料制品、五金类配件不再生产。现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拟开展年产10万套木质板式柜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拟利用原有厂区内西侧的5000平方米闲置厂房组织生产,新增推台锯、封边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套木质板式柜的生产能力。(厂房中心坐标
6、东经:119.665790。,北纬:30.619968)。本次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为:年产木质产品161万件(家具饰品160万件、木门窗1万件)和10万套木质板式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无电镀及喷漆工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其他”,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为报告表。根据关于发布V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V省生态环境主管
7、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浙环发(2019)22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0)14号)、浙环发(2020)7号,浙政函(2020)41号,湖治气办(2020)6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目录、也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目录,因此本项目环评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负责审批。2.编制依据2.1 法律法规2.1.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
8、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17年6月27日修正,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26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9、29日修订,2012年2月29日修正、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2004年8月29日修正、本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1.2 法规政策(国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发布);(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06月16日发布);(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5)国务院关于加
10、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6)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7)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
11、6)81号);(1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5)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19)关于落实大
12、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63号);(22)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5
1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2017)84号);(28)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大气(2017)121号);(29)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30)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原环境保护部
14、,环环评(2018)11号);(31)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32)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33)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34)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2019年2月26日起实施);(35)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号);(3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
15、治理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6号);(37)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33号);(38)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改地区(2013)2684号);(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0月30日发布);(4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月12);2.2.3法规政策(浙江省)(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2)浙江省人
16、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B);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
17、政发(2016)12号);(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0)关于修改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09月30日修改);(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号);(1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18年Ol月Ol日起施行);(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
18、8)5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V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03月Ol日起施行);(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2020年05月14日);(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废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6号);(18)关于印发V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号);(19)关于印发V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19、的通知(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3)54号,2013年11月4日);(20)关于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4)47号);(21)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7)23号);(22)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7)29号);(23)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原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7)41号);(2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浙环发(2019)22号);(25)关于印发V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的函(浙大气办(2020)2号);(2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局管控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20)7号,2020年05月23日);(27)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1.1.1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2.2.4 法规政策(湖州市)(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湖政发(2012)51号);(2)湖州市人民政府
21、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7号,2013年OI月15日);(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09号);(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7)20号);(5)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办(2018)14号,2018年3月19日);(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7)
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7号);(9)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大气(2019)53号,2019年6月26B);(10)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B);(三)关于印发V湖州市2020年空气质量提升集中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0)6号);(12)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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