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海)科技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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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上海)科技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一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作者:杭州互联网法院权利聚合形态下的“虚拟数字人”司法规制某(上海)科技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理由本案系首例涉“虚拟数字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本案判决厘清了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从创建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虚拟数字人本体、真人演员、虚拟数字人经营者等多方主体的著作权或邻接权,同时规制了利用他人创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进行引流营销的虚假宣传行为,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动向下的人工智能时代司法保护新需求,有效打击商业化日趋发展壮大下的低质引流、虚假宣传的网络乱象,充分发挥司法裁
2、判的社会治理职能,有力维护和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本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2023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裁判要旨1 .虚拟数字人系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多领域技术的集合产物,体现了开发设计者的智力劳动和个性化选择,是作者进行创作的工具,其本身不具有作者身份,即使该类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其权利也不归属于虚拟数字人。2 .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系经过实时语音生成及智能穿戴式装备的动作捕捉而成,其所展现的“表演”的声音、神态、动作等系高度还原真人演员的表现,不属于在真人表演基础上产生的新的表演,该类虚拟数字人背后的真人演员才
3、是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在构成职务表演的前提下,所产生的表演者权可依法或依约归属于虚拟数字人的经营者。案例索引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9983号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4722号案情介绍某(上海)科技公司综合应用多项人工智能技术打造了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2019年10月,某(上海)科技公司通过公开活动发布虚拟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以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记录真人演员(即“中之人”)徐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此后,某(上海)科技公司对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商业化使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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