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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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30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精选30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1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工程有限公司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兹有_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的范围: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2、对
2、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四、合同实施期限:甲方负责在20_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六、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3、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七、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法人代表: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方法人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资格证章:(签字或盖章)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时间:20_年H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
4、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单位名称(甲方):一有限公司咨询单位名称(乙方):一有限公司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一)委托范围: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二)服务期限:1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一日止,服务期满后如
5、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三、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
6、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在5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五、乙方的权利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六、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
7、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七、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八、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
8、方相应比例的付款。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
9、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一元,大写:整。(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o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o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十一、其他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
10、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
11、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3签定地点:签订时间:20年月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
12、.委托的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2 .成果要求3 .1.提交成果的内容:成果文件必须符合: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GC4-20_;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_等等相关规定;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6 .质量控制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13、7 .计价与支付8 .1.计价4.1.1. 基本费用:依据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1. 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4. 2.支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5.委托方权利与义务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
14、实性负责。5. 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5. 3.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5. 4.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5. 5.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6. 2.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7. 3.在咨询服务过程
15、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8. 4.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7.违约责任7. 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设的违约金。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9.
16、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o10. 密条款10.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10.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8 .3.本保密条款
17、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9 .职业道德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lDIC职业道德)。10 .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11 .合同终止11.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1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
18、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受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委托受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20_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4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咨询单位名称(乙方):甲方兹有工程委托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1、范围:(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3)土建工程(4)装饰装璜工程(5)水、电安装工程(6)维修工程(7)附属零星工程2、技术要求: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9、(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4、保守机密
20、,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四、合同实施期限:甲方负责在年一月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年一月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结算时多退少补。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乙方得%,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21、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不少于10%,不高于60%)。八、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5(以下简称委托人)
22、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12)制定的。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一)项目名称(全称):(二)建设地址(全称):(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23、。(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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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 合同 格式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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