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聘用合同(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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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老师聘用合同(31篇)学校老师聘用合同(通用31篇)学校老师聘用合同篇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岗位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2、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全职在特聘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个月。第二条聘
2、期本岗位首次聘期为年,即自年月_日至年月日。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第三条工作目标1、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2、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第四条岗位任务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学时以上。(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
3、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2、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元以上)。(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3、学科建设任务:(1)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2)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4、作者单位为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e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大学)。4、人才培养任务:5、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禁止兼职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第六条教师道德1、乙方应当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3、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应当做到
5、爱岗敬业。第七条科研条件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以下便利:(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O(2)科研配套经费:o(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4)办公条件:o(5)生活条件:o(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O第八条作品署名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
6、甲方名(即必须同时著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第九条监督与备案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与科研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乙方应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第十条考核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
7、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4、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5、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一条工资和福利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
8、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4、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5、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6、若出现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第十二条成果奖励1、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2、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3、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
9、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4、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第十三条校方对合同的解除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2、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不
10、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的;(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8)受聘人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9)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10)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
11、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第十四条受聘方对合同的解除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或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2)经聘用单位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本校到其他单位工作。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解除的处理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以出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协商为前提。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
12、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善处理。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为元。2、若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第十七条乙方的申诉乙方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
13、充分说明理由。第十八条保密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
14、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合同的终止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按照本合同所有在校学生均已毕业或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妥善安置以及处理好各种财务等事宜后,方可终止合同。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
15、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
16、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17、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18、: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年月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年月0学校老师聘用合同篇2甲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1、按约定取得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3、要求
19、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辅导的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学生成绩。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监督保证授课效果。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按时支付授
20、课报酬:基本工资元/月,课时费元人民币/课时。(寒暑假:学期结束发放工资,春秋季:每月发放一次工资。)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21、续订聘用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故意不遵守或违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年基本工资总额%的违约赔偿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
22、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天通知甲方。第七条其它事项规定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学校老师聘用合同篇3甲方: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舞蹈教师。为了切实
23、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一、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舞蹈教师。二、报酬:1、每月根据课时数结算课时费,课时费标准:每节课元。2、奖励:根据教师教授舞蹈班学员人数,发放奖金,标准:学员人数达到人,每月奖励元人民币学员人数达到人,每月奖励元人民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依据教学需要制订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乙方;2 .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授课课时数;3 .甲方因故需停课,需提前通知乙方;4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可解聘乙方,合同即行终止;5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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