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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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培育本市数据交易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推动数字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的数据交易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数据交易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数据交易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交易管理工作.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2、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交易管理具体工作,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资、金融、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交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支持数据交易主体将非电子化形式的文件、资料、图表等转换为电子化形式的数据,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第六条鼓励支持数据交易主体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探索建立行业创新机制.第二章交易主体第七条数据供方是指在数据交易中提供数据商品和数据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数据需方是指在数据交易中购买和使用数据商品和数据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数据交易服务机构
3、是指依托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的组织机构.第八条数据供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注册并经审核通过;(二)向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交易数据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承诺及相关材料;(三)遵守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九条数据需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注册并经审核通过;(二)能够对交易数据实施安全保护;(三)按照数据供需双方约定使用数据,禁止进行个人信息的重新识别;(四)遵守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对设
4、立相应市场主体的规定;(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部署在我国境内;(四)建立交易规则、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保障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运行,提供数据交易环境和服务;(五)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以云服务方式建设数据交易服务平台的,应当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不得擅自使用数据供需双方的数据或者数据衍生品,未经数据供方和需方同意,不得披露交易过程中的未公开材料及其获悉的其他非公开信息.第三章交易对象第十二条数据交易对象包括数据商品和数据服务.数据商品主要包括用于交易的原始数据和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
5、产品.数据服务是数据供方对数据进行一系列计算、分析、可视化等处理后,为数据需方提供处理结果及基于结果的个性化服务过程.第十三条数据供方应确保交易数据获取渠道合法、权利清晰无争议,能够向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拥有交易数据完整相关权益的承诺及交易数据采集渠道、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用户授权等相关材料.数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合约要求禁止转让的数据,数据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第十四条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要求数据供方说明交易数据来源,审核数据供需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数据供方应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能够向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交易数据真实性的承诺及相关材料,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对数据供方提供的交易数据真实
6、性、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第十五条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并对交易数据进行质量审核.第十六条鼓励、支持通过数据交易的方式依法开发利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未经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非法交易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十七条下列数据不得进行交易:(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未经合法权利人明确同意,涉及其商业秘密的数据;(三)未经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涉及其个人信息的数据,包括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四)以欺诈、诱骗、误导等方式或者从非法、违规渠道获取的数据;(五)其他法
7、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约定明确禁止交易的数据.第十八条基于行政机关授予特许经营权而获取的数据,数据供方在对其交易前应得到授权机关的同意.第四章交易行为第十九条数据交易行为一般包括交易申请、交易磋商、交易实施、交易结束、争议处理等环节.第二十条在交易申请环节,数据供方应明确说明交易数据的来源、内容、权属情况和使用范围,提供对交易数据的描述信息和样本数据,数据需方应披露数据需求内容、数据用途.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对数据供需双方披露信息进行审核,督促双方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第二十一条在交易磋商环节,数据供需双方应对交易数据的用途、使用范围、交易方式和使用期限等进行协商和约定,形成交易订单.数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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