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docx
《咸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咸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咸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切实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六条下列区域应界定城市绿线:(一)现
2、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湖畔、湿地、嫄、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第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附属绿地、风景林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地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率标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二)初等教
3、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四)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由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理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咸阳市 城市 线管 办法 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898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