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人规〔2020〕3号监理工程师文件.docx
《建人规〔2020〕3号监理工程师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人规〔2020〕3号监理工程师文件.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人规2020)3号监理工程师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2、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
3、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Engineero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第二章考试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
4、,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5、(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
6、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注册第十三条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
7、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第十五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第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人规 2020 监理 工程师 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889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