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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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南昌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以下简称“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稳定“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的骨干作用,稳固提升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和示范带动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规模和质量安全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服从本市应急调度,如遇紧急情况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及时调整生产供应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维护价格稳定,保障居民的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且向南昌市农
2、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认定的基地,包含蔬菜基地、畜禽基地(生猪基地、牛羊基地、肉禽基地、蛋禽基地)、水产基地等。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的认定、运行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辖区“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与日常监管等工作。第四条“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的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的程序,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第五条“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享有以下权利:(一)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奖励政策;(二)可在基地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标志
3、、标识或字样;()在基地适当位置悬挂南昌市“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牌匾;(四)可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管理;主动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基地重大变更事项,当基地条件不再符合认定要求时及时申请退出;(二)基地产品重点保障本市市场供应,并服从本市的应急调控;(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自觉维护基地的信誉和形象;(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申报“菜
4、篮子”应急保供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证照、用地手续、生产许可等材料齐备有效;(二)申报主体运营两年以上,所申报基地经营一年以上,两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三)生产场地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内部环境整洁、道路规整、排灌通畅,周边环境符合农产品产地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四)申报主体应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落实“三上墙、三到户”,落实企业主体信息、检测结果、巡查巡检、农事记录“四必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报“菜篮子”
5、应急保供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不同类型的基地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蔬菜基地常年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达100亩(其中设施蔬菜达50亩以上),或常年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达150亩,或食用菌种植面积达5亩。(二)畜禽基地生猪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设计年出栏IoOO头以上,肉禽(鸡、鸭、鹅、鸽子等)设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羽,蛋禽设计年存笼能力达10万羽(存笼能力按10羽/平方米/层估算)。(三)水产基地非开放性水域养殖面积不少于200亩,或开放性水域养殖面积(湖泊、水库)不少于IooO亩,或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O平方米。第九条申报截止日前二年内,申报“菜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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