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121.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12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121.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办法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职业健康新形势、新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
2、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
3、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二、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资质认可各项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办法对现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废止与办法不一致的文件,结合实际制修订必要的配套文件。要参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附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附件3)等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规范申请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查以及专家库组建等工作。要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纳入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
4、办”,逐步实现资质申请线上办理、审批结果线上公布、资质信息线上查询。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及专家的教育管理。要切实保障资质认可所需经费,确保办法有效实施。三、有序衔接过渡,妥善做好资质延续及认可工作(一)按照办法的有关精神,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依职责受理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决定前,
5、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二)2021年2月1日起,资质认可机关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的,资质认可机关可以适当调整受理申请的时间。(三)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今后不再单独设(煤矿)乙级资质。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
6、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附件4)的要求进行转并。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信息、监督执法信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
7、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附件:L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4 .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月2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第一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职业卫
8、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录1);(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附录2);(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录3第二部分第八项)。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内容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第三条
9、政务大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文书见附录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补正文书见附录5;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见附录6)。第四条政务大厅应当在出具受理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转办文书(见附录7)移交技术评审单位。技术评审单位不接收除政务大厅以外转办的申请材料。二、技术评审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作为技术评审单位承担具体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第六条
10、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作出技术审查结论,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见附录8o第七条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技术评审单位继续开展现场技术考核,并提前3日将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等通知申请单位;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第八条技术评审单位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5或7名专家,组成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检测、评价、质量管理、卫生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对现场技术考核的技术工作负总责,专家按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第九条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
11、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样、资料和表格,并于现场考核前交专家组。技术评审单位、专家组应当对考核盲样、资料严格保密。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专家组做好现场技术考核,负责现场技术考核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第十条现场技术考核前,技术评审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一)宣布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名单;(二)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宣布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结论;(三)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并介绍本次考核的计划和日程安排;(四)提出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等
12、要求,专家组全体成员签署保密和公正性声明;(五)确定专家组成员分工和职责。第十一条专家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内容如下:(一)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 .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宣布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2 .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等,介绍现场技术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读保密和公正性声明;3 .申请单位负责人宣读承诺书;4 .申请单位对照
13、技术评审准则汇报机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情况;5 .确定申请单位现场技术考核配合人员;6 .确定现场考核意见反馈和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二)审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 .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3 .相关部门设置和负责人任命文件;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任命文件等材料;5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材料;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过程管理材料;7 .仪器设备的购置凭证、验收材料、检定或校准证书、期间核查记录、维护记录、现场检
14、测设备的出入库记录和其他有关档案材料;8 .标准物质和溯源标准的购置、期间核查、使用、配制等相关原始记录;9 .耗材和试剂购置验收材料和相关记录,以及购置、配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的记录及管理要求;10 .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及过程控制材料。(三)勘查实验室等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包括:1 .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种类、数量、性能情况和运行状态;2 .仪器设备放置、标识、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维护和使用;3 .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布局、环境、警示标识、通风、喷淋洗眼设施和安全卫生要求与管理等情况;4 .检测样品的交接、存放、测量、处置等过程记录和管理要求。(四)技术服务能力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5、:1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评估。(1)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从考试题库抽取试题,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情况。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注: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为合格。考核人员范围:质量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等。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免于能力考核评估;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能力考核评估。考核内容:考核应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规标准
16、规范、质量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考核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考核检测或评价方向)。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考核放射卫生专业知识。(2)检测操作技能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考试题库,对检测人员进行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3)职业卫生工程技术能力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考试题库,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2 .考核认定检测能力。(1)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审核。专家对申请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结论和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测方法建立要求:申请单位应
17、编制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程序,规范开展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详细记录每项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和结论,并规范出具检测应用报告。采用国家、国外、行业、团体标准检测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采用文献提出的检测方法,应对方法进行确认;采用实验室自行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应对样品采集和检测技术指标进行研究,编写研究报告,并经至少三名国家级或省级职业卫生检测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的,直接认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及参数检测能力,不重复审核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对未取得CMA证书、CNAS证书的,或CMA证书、C
18、NAS证书未覆盖的检测项目,要审核每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立情况。(2)盲样考核。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盲样检测,并在48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检测报告。盲样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考核盲样种类: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可考核金属类、非金属类、有机类、粉尘类(含游离二氧化硅测定)和Y核素分析等样品。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盲样考核应覆盖主要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考核项目数一般为510项;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考核丫核素分析盲样;申请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业务范围的,不考核盲样。(3)审核认定检测项目能力。专家审核认定申请单位是否满足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能力(附
19、件2的附录4和附录5)。3 .考核认定评价能力。(1)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申请单位应在48小时内独立编制完成模拟评价报告,并向专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告应当分析评价全面、准确,措施建议和结论有效可行、具有针对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模拟考核内容: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选择其中一项申请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主要编写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选择其中一项申请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主要编写工程分析(含辐射源项分析)、危害因素识别、辐射
20、剂量估算、放射防护措施评价、危害程度与辐射健康影响、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2)评价能力审核认定。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专家现场抽查2份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未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抽查模拟评价报告),对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危害程度与健康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管理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方面评价能力进行审核认定。(五)召开专家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 .现场考核专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别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2 .编制现场技术考核报告;3 .作出现场技术考核结论。现场技术考核结
21、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六)反馈现场技术考核意见。专家组向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反馈现场技术考核意见。(七)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 .专家组组长通报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总体情况;2 .专家组组长宣读现场技术考核结论;3 .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第十二条专家组应在现场技术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原始记录、现场技术考核报告及有关资料移交技术评审单位。三、报批和认可第十三条技术评审单位根据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的情况,作出技术评审结论,编制完成技术评审报告,并将技术评
22、审报告(加盖公章)及相关资料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业务司局(以下简称业务司局)。技术评审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第十四条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批准”的,业务司局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及结论,经综合审查并报委领导审定后,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并向政务大厅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见附录9)o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不予批准资质认可,业务司局向政务大厅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见附录9)。第十五条决定予以认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务大厅向申请单位颁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式样见附录10);决定不予认可的,政务大厅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录11)。第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卫生 健康 办公厅 关于 贯彻落实 职业 技术服务 机构 管理办法 通知 20210121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885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