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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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12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职业院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促进质量提升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设区市、县(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五条省财政厅管理职责: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或项目申
3、报指南;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省教育厅下达资金;组织指导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收回省直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省教育厅管理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或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加强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收回省直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职责: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组织指导本级教育
4、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收回本级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设区市、县(市)教育部门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收回本级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职责: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推进项目
5、组织实施、完成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变化事项,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接受并配合教育部门等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其它与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的工作等。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十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一)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内涵建设。包括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标杆学校建设;实训基地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成果培育、教材、课程、信息化建设;职业教育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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