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1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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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15号)各市县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落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更好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江苏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社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以项目(课题)制方式管理的科研经费。第三条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
3、展规划,编制省级社科科研经费年度预算,会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并下达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并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配合省财政厅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并发布社科科研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和立项,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监管,按规定组织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实施科研诚信管理等。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第三章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第八条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因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
5、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选择多种形式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或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
6、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一)结项等级为优秀
7、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o(二)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o(三)结项等级为合格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四)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或未分等级的,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最高不超过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间接费用比例,最低不低于间接费用基础比例。第十一条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
8、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绩效支出的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四章项目经费拨付和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账户下设一个省级科研经费子账户,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预算单位的,可一次性申请项目经费全部用款计划并自行选择支付方式随时支付;也可提起项目经费支付申请,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单位账户下设的子账户。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非预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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