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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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城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2024年1月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一1一(三)适用范围-1-(四)工作原则-1-二、组织体系一2-(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三、响应机制-3-(一)地震灾害分级3-(二)分级响应-3-四、监测报告-4-(一)地震监测预报-4-(二)灾情报告-5-五、应急响应-5-(一)搜救人员-5-(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三)安置受灾群众-6-(四)抢修基础设施-6-(五)防御次生灾害-7-(六)维护社会治安-7(七)开展社会动员-8-(八)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8-(九)发布信息-8-(十)开展
2、灾害调查与评估-9-(H一)应急结束-9-六、指挥与协调-9-(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9-(二)一般地震灾害-11-七、恢复重建-14-(一)恢复重建规划-14-(二)恢复重建实施-14-八、保障措施一14-(一)队伍保障-14-(二)指挥平台保障-15-(三)物资与资金保障-15-(四)避难场所保障-16-(五)基础设施保障-16-(六)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17-九、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17-(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17-(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7-(四)对区外地震灾害事件应急-18-(五)临震应急-18-(六)特殊时期应急戒备-19-十、附则-19-(一)奖励与责任-
3、19-(二)预案管理与更新-19-(三)监督检查-20-(四)区域协调-20-(五)以上、以下的含义-20-(六)名词术语与说明-20-(七)预案解释-21-(八)预案实施时间-2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
4、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火山灾害、地震相关事件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1.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2 .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3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配合协助上级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4 .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二、组织体系(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
5、区的抗震救灾工作。震时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部门和街道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团区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海洋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
6、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城公安分局,海城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第一、二、四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区长任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三、响应机制(一)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O级以上、6.O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O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O级以上、5.O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
8、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In级和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我区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区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11I级响应。由市指挥部领导我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
9、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支持。地震发生在疫灾区等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四、监测报告(一)地震监测预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地震宏观观测数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二)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
10、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及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公安、交通、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当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身份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相关单位报告市相关部门。五、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具体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牵头实施。(一)搜救人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
11、队、消防、应急、矿山、海事、建筑、市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资源,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对灾区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医疗
12、废弃物的监管,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三)安置受灾群众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开放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板、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社区)、街道等地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
13、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和学校复课。(四)抢修基础设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五)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桥梁、石化生产设施、放射源、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相关地区人员转移。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大型
14、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加强对海啸灾害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海啸灾害防御工作。(六)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七)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15、;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状况、灾情程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物资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八)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管理,保持与市和上级外事部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密切联系,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
16、胞问题;协助上级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协助上级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九)发布信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十)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开展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灾害损失评估。(十一)应急结束在
17、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六、指挥与协调(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1.先期保障。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北海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的震情通报,区指挥部做好灾情速报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待命准备工作。(1)区应急、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立即启动灾情速报网络,将初步了解的灾情情况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施,
18、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特别是优先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2.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3.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制订抢险救援
19、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到达之前,部署开展以下工作:(1)协调和组织驻地解放军、民兵、消防、医疗救护、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支援。(2)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援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3)协调有关单位抢修通信、广电、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重点保障通信、电力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4)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震余震防范、地震趋势研判分析工作。(5)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0、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7)组织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车辆交通管制,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指挥、紧急救援、医疗救治、救灾物资等应急车辆进入灾区。(8)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9)需要区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二)一般地震灾害1.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
21、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2.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区应急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由区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区应急响应工作和实际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
22、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2)O区应急管理局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灾区和部门实施:(1)派遣消防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民兵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2)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大范围转移救治行动
23、。(4)组织开展遇难者遗体的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5)协调有关单位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重点保障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的畅通。(6)组织开展对重要危险源、次生灾害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基础设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尽快抢救。(7)防范次生、衍生灾害,重点加强对火灾、水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和处置。(8)部署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房屋建筑评估等工作。(9)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10)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优先保证应急指挥、紧急救援、医疗救治、救灾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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