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督查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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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第三条县政府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推动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第二
2、章政府督查主体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府督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各镇、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督查工作承办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督查事项的落实工作。第五条县政府督查工作由常务副县长分管,重大事项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负责,并配备专职督查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及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建立顺畅的联系渠道,形成相对稳定的督查工作队伍。第六条县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第七条县政府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政策清的
3、原则要求,抓好督查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鼓励和支持督查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全面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三章政府督查对象及内容第八条县政府督查工作对象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和承担督办事项的有关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督查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县政府督查内容包括:(一)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二)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任务及县政府工作报告所列目标任务;(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月度调度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四)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五)项目建设、乡村振
4、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实事、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县政府重点工作;(六)互联网+督查”交办事项及人民网、西部网、市长信箱等留言回复事项及12345市民热线需督办事项;(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政府督查类型及方法第十一条县政府督查包括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类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使用。第十二条督查方式: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第五章政府督查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督查立项(一)县政府根据政府督查内容直接立项。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掌握的线索,提出督查工作建议,按程序送县政府办公室
5、负责同志初审,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立项。(二)实行政府督查年度计划备案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需开展政府督查的事项,牵头单位应当在年初提出申请,经县政府督查室初审后会同县委督查室形成年度督查计划。(三)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督查事项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因特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的,牵头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前,提交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督查室统筹备案,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立项实施。政府督查事项办结1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要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专题报告。第十三条与人大、政协有关事项的督查程序(一)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由县政府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镇、部门承办,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向
6、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结果。(二)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由县政府督查室按职能分工分办,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函复代表、委员,同时报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闭会期间提出的或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在2个月内办复。所有办理事项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全县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其他与县人大、县政协相关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在规定时限内督查落实并回复。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程序:(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在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机要股提出拟督办意见,交由县政府督查室逐项督查落实,各承办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落
7、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查明原因,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二)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月度调度会议、周工作例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确定事项,需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股或组织会议单位将督查落实事项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后转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按时限要求将督查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领导,对需持续督查的事项,跟踪督办,并适时通报。第十四条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任务及县政府工作报告所列目标任务的督查程序: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任务由县政府督查室归口分类,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后,发相关单位分头落实。每季度末由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
8、,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在县人代会结束后1周内,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股归口分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发相关单位分头落实。每季度末由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发出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列入市综合考评内容的重要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考核办)直接督查并列入全县年度考核。第十五条领导批示(指示)的督查程序(一)县长、副县长批示由各镇、各相关部门落实的事项,由县政府办秘书机要股按照批示要求转办相关镇、部门落实,并转县政府督查室登记备案。相关镇、部门5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秘书机要股审查确定后,转交县政府
9、督查室整理形成报告。需长期落实事项每半个月报一次进展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向县长、副县长汇报进展情况。(二)县长、副县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临时指示,需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的,由县政府综合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转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县政府督查室按时限要求形成督查落实专题报告报县长、副县长。(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作出的批示(指示)要求参照县长、副县长批示(指示)督办程序进行落实。第十六条县政府重点事项的督查程序(一)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民生实事、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县政府重点工作,明确由县政府督查室单项督查的,各相关单位在接到
10、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二)上级要求贯彻执行(或督查落实、审计整改等)并回复的事项,经分管县长批示后,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形成报告,经县政府办综合调研股审核后,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领导专题汇报落实情况。第十七条网民留言事项的督查程序“互联网+督查”交办事项及人民网、西部网等留言回复事项和市长信箱及12345市民热线需督办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照群众诉求,明确承办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具体要求时限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督查室。第六章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台账管理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承担的落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从登记分办、督促
11、办理、回复销号等环节形成闭环。各单位对督查落实事项要逐一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及销号制度,及时高效做好落实工作,并按程序要求,准确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已办结的报结果,正在办理的报进度。第十九条三色督办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各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报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责任单位,按照政务督查督办程序,下发督办单。督办单依据紧急程度,分别使用白、黄、红三色纸印制,分层次明确工作标准、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及责任追究措施,强化督查事项落实。第二十条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督查抓落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每月10日前对上月县政府批示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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