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docx
《《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招牌设置,美化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活动。本市其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者自身形象需要,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第四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的指导监督;区县(自
2、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户外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规划、城乡建设、土地房屋、民政、语言文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户外招牌管理工作。第五条户外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其体量、规格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户外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和谐统一。第六条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户外招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临街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商业用房,在进行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时,应当预留设置户外招牌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3、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一)户外招牌的设计、制作、用材、安装以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二)户外招牌的照明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并尽量采用自发光源或者内置光源,确需使用外投光的,应当尽量避免灯具支架外露;(三)设置户外招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户外招牌支撑构架不应外露,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稳定、安装牢固。第九条设置户外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有多个出入口的商场、单位、居住小区可以在不同出入口处设置户外招牌;(二)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以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户外招牌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 重庆市 户外 招牌 管理办法 2014 11 21 人民政府 285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871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