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灌政规发〔202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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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灌政规发2023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项目评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财政部门对符合灌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灌云县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以及县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一)建设工程资金渠道。1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
2、他专项建设资金;2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3 .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5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项目建设的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等财政性资金。(二)政府投资金额范围。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且符合灌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灌云县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适用本细则,由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投资评审。1 .未经政府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2 .未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3 .政府投资金额在400
3、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4 .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5 .委托代建的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电力、有线电视、燃气、供水、通信线路等专业管线项目;6 .其他不符合灌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灌云县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工作职责(一)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履行下列职责:1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政府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规模、内容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时应认真做好项目谋划、拟定绩效评价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尽量减少预算金额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偏差。2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和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3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以及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评审通过的施工图预算是作为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批复的概算。4 .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立项文件、施工图设
5、计文件等组织实施,除水文地质、工程技术问题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的,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遵照“先报批、后实施“原则履行合法、合规的变更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报送评审。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及以上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合法、合规的社会中介机构选用规则,在县财政局指导监督下,确定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6 .对提供项目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
6、整性负责。7 .对施工图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负责。(二)财政局履行下列职责:1 .成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预算审核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日常业务受理和组织。2 .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县预算审核中心组织实施。3 .指导、监督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制度。4 .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制定社会中介机构选择等操作办法。5 .负责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
7、及以上的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评审;金额4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6 .负责结算评审的质量监督,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社会中介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评审的项目结算进行复审。7 .负责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中的争议。(三)社会中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 .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2 .按照委托协议,独立实施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的评审、复审工作,并对评审、复审
8、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负责;3 .及时向委托单位、县财政局报告评审、复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4 .项目评审、复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项目施工单位接触,需要施工单位补充材料的,必须通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补充,所有的评审、复审资料均需要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取费用;5 .接受县财政局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四)其他相关部门职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工作,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负责。三、评审内容(一)项目施工图投资评审内容包括:1 .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套用
9、的合理性和费用计取的准确性等(不含工程量清单审核);2 .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规模与批复概算或投资计划的符合性;3 .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4 .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二)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内容包括:1 .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 .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与投资计划和施工设计的符合性;4 .施工变更签证、工程量及各种费用计取、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5 .工程招投标文件执行、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履行等的合法性、合规性;6 .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四、评审程序(一)施工图预算。编制
10、、评审原则上以独立发包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1 .项目建设计划取得县政府批准并已经列入财政预算,投资概算已经获得批复,且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投资金额及已批复的概算;2 .施工图设计等与送审内容相关的必备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且合法、合规;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已经完成,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评审确认并同意送审;4 .施工图预算资料完备,且符合评审要求。满足上述条件,且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施工图预算,由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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