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docx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2、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电梯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与电梯相关的投诉和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第四条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五条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
3、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六条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电梯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信用评价、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第二章生产经营第七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生产活动,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电梯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
4、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电梯,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梯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5、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第十一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随附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第三章使用第十二条采购电梯前,应当查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采购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电梯。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梯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7、0日内,向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的,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电梯报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8、、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等。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以及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 电梯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2015 25 人民政府 298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870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