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11094-2023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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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P 59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11094-2023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Self-ProtectedUnderwaterConcrete2023-08-06实施2023-02-06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Self-ProtectedUnderwaterConcreteNBT11094-2023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3年08月06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3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高压直流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规范等168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DesignofUndergroundSteelBifurcatedPipewithCrescentRibofHydropowerStatiOns等20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防水材料用沥青1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L行业标准目录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国家能源局2023年2月6日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XX.NB/T11094-2023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导则2023-02
3、-062023-08-06-XX.-A刖三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的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技术指标与试验方法、配合比、水下自护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5)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4、: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导则主编单位:清华大学本导则参编单位:北京华石纳固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杭州华能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金峰周虎陈松贵罗鑫陈汉宝黄维李善平邱流潮蔡伟黄杜若郑宇韩墨李风亮叶建群马芳平戈龙仔万鹏刘海源T琳闭忠明李敬军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常作维石青春任金明喻葭临代振峰黄天润吴朝月刘伟宝周绍红方光达何伟丁建彤张细和张学清魏永新杜三林曾伟何兴勇王少江周伟钟伟斌杨虎李祥魏芳赵轶程正飞李仕胜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原材料44.
5、1 水泥和掺合料44.2 骨料44.3 混凝土夕卜力齐44.4 拌和用水44.5 水下保护剂55技术指标与试验方法66配合比77水下自护混凝土施工87.1 混凝土制备87.2 混凝土运输87.3 水下保护剂稀释与投放87.4 混凝土浇筑98质量检验10附录A水下保护剂检验方法12附录B水下自护混凝土静水中试件成型与养护方法16附录C水下自护混凝土动水中试件成型与养护方法17附录D水下自护混凝土工作性能试验方法19附录E水下自护混凝土拌合物抗水洗性能试验方法23附录F水下自护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试件成型方法24本导则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附:条文说明27Contents1 GeneralPr
6、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RawMaterials44.1 CementandMineralAdmixtures44.2 Aggregates44.3 ChemicalAdmixtures44.4 MixingWater44.5 UnderwaterProtectiveAgent(UPA)55 TechnicalIndicesandTestMethods66 MixProportion77 ConstructionofSelf-ProtectedUnderwaterConcrete(SPUC)87.1 ConcreteProduction87
7、.2 ConcreteTransportation87.3 DilutionandReleaseofUPA87.4 ConcretePlacement98 QualityInspection10AppendixA TestMethodsforUPA12AppendixB MethodforMakingandCuringSPUCSpecimeninStillWater16AppendixC MethodforMakingandCuringSPUCSpecimeninFlowingWater17AppendixD WorkabilityTestMethodsforSPUC19AppendixE W
8、ashoutResistanceTestMethodforFreshSPUCinWater23AppendixF Specimen-PreparationMethodforBondStrengthofSteelBarstoSPUC2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Guide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71总则.o.1为规范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应用,保证水下自护混凝土水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水下自护混凝土的设计与施工。1.0.3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除应符
9、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水下保护剂underwaterprotectiveagent(UPA)在浇筑水下混凝土前投入到水体中,用于保护水下浇筑的混凝土或砂浆,防止拌合物中的水泥等胶凝材料流失的一种高分子材料。2.0.2水下自护技术self-protectedunderwaterconstructiontechnology先在待浇筑水域投入水下保护剂,然后浇筑水泥基自密实材料的一种水下施工技术。2.0.3水下自护混凝土self-protectedunderwaterconcrete(SPUC)采用水下自护技术,在水下浇筑的一种自密实混凝土。2.0.4水下保护剂
10、浓度concentrationofUPA单位体积的水体中水下保护剂的含量,以质量比计。2.0.5水下强度underwaterstrength按水下成型方法制作和养护试件,通过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强度。2.0.6水陆强度比UnderWatei7in-airstrengthratio同一批次混凝土拌合物,其水下强度与空气中成型、标准养护的同龄期混凝土强度之比。2.0.7水下保护剂工作浓度workingconcentrationofUPA水下保护剂投入水体后,能够保护水下混凝土,并达到施工性能要求的水下保护剂浓度。2.0.8坍落扩展度SlUmP-flow衡量自密实混凝土流动性的指标,通过坍落扩展
11、度试验确定。2.0.9V形漏斗时间V-funnelflowtime衡量自密实混凝土粘性与抗离析性的指标,通过V形漏斗试验测定。2.0.10流动坡比flowslope混凝土自然流动过程中的表面坡比。2.0.11水下胶结堆石underwatercementedrockfill采用水下自护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到水下人工抛填或天然的堆石体中形成的胶结堆石体。2.0.12体积水粉比water-powdervolumetricratio混凝土拌合物中,拌合水的体积与颗粒粒径小于751Im的粉体材料体积之比。2.0.13水中自由落差underwaterdropdistance水下自护混凝土在水体中从浇灌口到达最
12、终浇灌点所经历的下落距离。2.0.14水下保护剂投水浓度pouringconcentrationofUPA水下保护剂投入水体前,将成品稀释,按技术要求所需达到的浓度。3基本规定3.0.1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可用于水下浇筑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胶结堆石结构。3.0.2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应用应收集工程部位的水深、流速、流向等水流条件资料,在海洋环境中还应收集波浪、潮流和潮位等海洋动力资料;在施工前宜开展实地量测。3.0.3水下自护混凝土配合比及水下保护剂投放工艺和用量,应根据工程要求,结合水深、流速、潮汐变化等水流条件以及交通运愉、浇筑等施工条件综合确定。3.0.4水下自护混凝土结构基础的强度、刚
13、度和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基础处理措施。3.0.5水下自护混凝土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开展施工工艺性试验。3.0.6水下自护混凝土浇筑前,宜采取措施降低浇筑部位水流流速,当浇筑部位水流流速超过lms时采用应进行专门论证。3.0.7现场水流流速较大及复杂海况条件,可结合工艺试验采用早强、快凝的水下自护混凝土。3.0.8水下自护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可配置水下辅助作业人员,宜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3.0.9水下自护混凝土技术应安全、环保。使用的水下保护剂应无色透明、无毒无害、无腐蚀性,对施工环境水体、施工设备和人员无不良影响。4原材料4.1 水泥和掺合料4 .1.1水下自护混凝土宜选用强
14、度等级42.5及以上的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等类型的水泥;对有早强、快凝要求的水下自护混凝土,可选用硫铝酸盐水泥等凝结速度较快的水泥。5 .1.2水下自护混凝土宜掺入粉煤灰等掺合料,掺合料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4.2 骨料4.3 .1水下自护混凝土细骨料可采用天然砂或机制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砂时,含泥量不应大于3.0机2采用机制砂时,亚甲蓝值(MB)应不大于1.4。3采用海砂时,贝壳含量应不大于5.0%。4.4 .2水下自护混凝土粗骨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
15、、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外,还宜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自护混凝土宜采用最大粒径不超过26.5mm的粗骨料;扩展度要求低于600mm时,可使用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的粗骨料。2粗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超过8%。4.3 混凝土外加剂4.3.1 1水下自护混凝土宜使用高性能减水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堆石混凝土筑坝技术导则NB/T10077的有关规定。4.3.2 水下自护混凝土可使用增黏剂、絮凝剂等外加剂,其种类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3.3 对有早强、快凝要求的水下自护混凝土,可使用早强型外加剂和促凝类外加剂,其种类、用量应结合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
16、定。4.4 拌合用水4.4. 1水下自护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4.4. 2在海洋环境中的水下自护素混凝土可采用海水拌和。4.5水下保护剂4.5. 1水下保护剂的基本性能、匀质性和保护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5.1的规定。表4.5.1水下保护剂的基本性能、匀质性和保护性能指标项目合格标准基本性能马氏漏斗黏度(三)228扩散时间(三)120PH值79匀质性马氏漏斗黏度(三)M50s时,应控制在M2s;MW50s时,应控制在M1.5s扩散时间(三)应控制在0.9N1.1NPH值应控制在P0.2保护性能水陆强度比(%)7d龄
17、期27528d龄期280水体PH值变化量1.0注:1表中的M表示马氏漏斗黏度的生产厂控制值。2表中的N表示扩散时间的生产厂控制值。3表中的P表示PH值的生产厂控制值。1.1.1 5.2水下保护剂检验方法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规定,其中水下保护剂的水陆强度比试验应在静水条件下成型与养护。4.5.3 水下保护剂在环保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保护剂工作浓度溶液的马氏漏斗黏度应小于水的1.2倍。2水下保护剂工作浓度样品受检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对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有关规定。3当投入水中的水下保护剂向其工作范围以外扩散距离超过1倍时,
18、其扩散范围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HI类水的水质要求。4.5.4 水下保护剂在饮用水源地或饮水工程使用时,应对其环保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5技术指标与试验方法5.0.1水下自护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不宜低于C20;海水环境中,水下自护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提高。5.0.2水下自护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水下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水下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是指按静水中试件成型与养护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Omm的立方体标准试件,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规定的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立方
19、体抗压强度:水下自护混凝土静水中试件成型与养护方法应符合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对动水条件下的重要工程应进行动水中成型、养护试件的强度复核,水下自护混凝土动水中试件成型与养护方法应符合本导则附录C的规定。5.0.3水下自护混凝土的坍落扩展度宜为550mm700mm;水下自护混凝土的坍落扩展度要求在600mm以上时,应进行V形漏斗试验,V形漏斗时间宜为15s40s。水下混凝土流动坡比宜采用L形箱流动试验确定。水下自护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导则附录D的规定。5.0.4水下自护混凝土静水条件下的水下性能指标应满足表5.0.4的要求。水下自护混凝土拌合物抗水洗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导则附录E的
20、规定。表5.0.4水下自护混凝土静水条件下的水下性能指标项目合格标准水陆强度比(%)7d龄期27528d龄期280水洗损失率(%)W2.05.0.5水下自护混凝土工程应考虑水下浇筑分层层面的影响,对层面进行强度与稳定性复核。5.0.6水下自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锚固长度应较陆上钢筋混凝土结构增加1倍。重要的水下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锚固长度应根据水下自护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试验确定,水下自护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试件成型方法宜符合本导则附录F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的规定。5.0.7修复工程水下自护混凝土应对新老混凝土接触面提出构造设计要求。对有强度要求且必
21、须连接成整体的接触面,修复工程水下自护混凝土应对原混凝土面采取凿毛、插筋等连接措施,插筋埋深或插筋数量宜较陆上工程加大1倍。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1级。5.0.8当水下自护混凝土用于水下胶结堆石时,应根据水下胶结堆石的应用部位、工作条件等因素,对水下胶结堆石的强度、渗透性以及水下保护剂工作浓度等提出要求。5.0.9水下胶结堆石应根据强度、渗透性等要求,提出胶结核心区与胶结过渡区的设计参数,以及水下抛石的粒径、厚度、空隙率要求和水下自护混凝土流动性能要求。6配合比6.0.1水下自护混凝土的水下配制强度应根据水下强度等级确定,其陆上配制强度不宜低于水下配制强度的1.25倍。6.0.
22、2水下自护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宜采用体积法。6.0.3水下自护混凝土的抗离析性不足时,宜降低体积水粉比,也可增加外加剂中的增黏组份。6.0.4水下自护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1每立方米水下自护混凝土中的粗骨料量宜为027m30.3311P2每立方米水下自护混凝土的用水量宜为170kg200kgo3每立方米水下自护混凝土中颗粒粒径小于75m的粉体材料含量宜为0.16m30.20m304水下自护混凝土的体积水粉比宜为0.70l.10。6.0.5水下自护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不宜低于200kgm3;在水中自由落差大于Im时,水泥用量不宜低于250kgm3o6.0.6水下自护混凝土的施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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