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区级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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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区级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农规字(2023)2号各街道、镇,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区级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区级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规范我区家庭农场的认定及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及监测管理,厚植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农业厅关于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农经发(2014)1号)、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家庭农场的认定及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扶持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配合。第二章家庭农场认定第四条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范围内,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
3、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认定为家庭农场。第五条认定条件。申请认定为我区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范围内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及家庭农场类别和经营规模的经营主体,经营者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转制社区居民)或其他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二)从事的种养行为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常年雇工指受雇期限年均九个月以上或按年计酬的雇工);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四)依法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等,且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五年及以上,能保证
4、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营用地可以是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也可以是经营权流转获得的土地;(五)有较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农业投入品购入使用记录、农产品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第六条认定申请材料。申请认定为家庭农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合法来源文件;(四)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身份证,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五)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六)从事特种养殖业的须提供相关养殖许可证明。第七条认定申请程序。(一)申报家庭农场的认定申
5、报可常年申请,每两个月集中受理。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向农场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二)审核1 .各街镇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公文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2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三)认定1 .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进行汇总,形成公示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及区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经营主体有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2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公布名单。第三章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第八条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6、体名单的家庭农场,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评定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九条申报条件。申报黄埔区示范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方面。依法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等,且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剩余在五年或以上,能保证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宜,从事粮食和水果种植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15万元;蔬菜种植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20万元;林下经济生产经营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药材、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或农业设施大棚面积2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30万元;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从事种
7、养结合的,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二)生产经营基础条件方面。从事产业符合所在区域发展规划;家庭农场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处置和循环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农业基础设施(水、电、路、渠、栏、舍、池塘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具有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工作(服务)场所,各类标识标牌醒目。(三)生产经营者素质方面。农场主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能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有年度生
8、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和销售台账(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近一年未发生区级以上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五)产品质量方面。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标识和包装管理完善,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积极提升品牌知名度,开展商标注册,认证或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近三年内,在本地生产环节,没有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被农业农村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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