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法律风险案例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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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法律风险案例分析报告一、进出口刑事走私法律风险1(一)刑事走私法律风险概述1(二)企业走私类刑事案件总体情况分析2(三)具体走私类犯罪常见模式及典型案例2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2为k63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94 .走私武器、弹药罪125为k3日136 .走私贵金属罪167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88 .走私淫秽物品罪20二、进出口企业行政合规风险22(一)行政合规风险概述22(二)海关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分析23(三)主要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及典型案例241 .因申报不实而被认定为走私242 .检验检疫违法263 .违反禁止、限制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案例.2
2、94 .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例301 .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322 .严格规范报关流程323 .熟练掌握商品归类相关规则及相应救济手段324 .熟练掌握关税相关规则及相应救济手段345 .审慎选择服务商、贸易相对方34一、进出口刑事走私法律风险(一)刑事走私法律风险概述所谓走私,系指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的一般情形有如下几种:(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
3、、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走私的刑事合规风险即触犯刑
4、法上关于走私的相关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到走私的罪名包括: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罪,以及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此外,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以及走私共犯的认定,因这些条文不涉及单独的罪名,只是列举了走私罪的
5、特殊情形,相关情形将在具体罪名中讨论,不再单独分析。本报告将对上述罪名的主要犯罪模式及合规要点逐一进行分析,另外,因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在现实中比较少发,可参考的案例有限,本报告暂不涉及,对于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罪这种不涉及具体走私物品且性质极其特殊的案件,也不再讨论。(二)企业走私类刑事案件总体情况分析在威科先行数据库中以“走私”“公司”作为标题检索关键词,并依次增加如下限定条件:案由为“刑事”,案件审级为“一审”,文书类型为“判决书”,共得到1163份文书(个别案件存在一个案件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故各具体罪名的判决书份数总和会高于1163份),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990份,占
6、比85.12%,走私废物罪判决书122份,占比10.4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决书42份,占比3.61%;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决书9份;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决书3份,走私武器、弹药罪2份;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决书1份,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决书1份,走私核材料罪、走私货币罪的结果均为。份。可见在单位所犯的走私类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走私类犯罪中的比重占据绝对优势,然后依次是走私废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而其他走私类犯罪几乎都是自然人犯罪,单位极少或者几乎不会触犯。(三)具体走私类犯罪常见模式及典型案例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五
7、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8、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
9、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五)聚众阻挠缉私的。”(2)常见犯罪模式及典型案例1)绕关。即不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直接将境外运来的货物偷运至境内。此类犯罪模式在本罪中属于比较多发的类型,常见情形有:在境外水域或境内非海关监管范围内的交货点接驳走私物品后入境;通过行邮渠道及水客渠道,将来自境外的货物走私到境内
10、。如赵野、高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2020)粤19刑初340号】,被告人高俊通过行邮渠道及水客渠道,从日本将威士忌酒等货物走私到中国境内,再由赵野通过国内物流向国内客户发货。2)购买走私物品,或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即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情形。如赵雪珍、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中【(2020)沪03刑初181号】,被告人赵雪珍、刘某某在明知涉案白糖系走私进口的情况下,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龙游盈川公司直接向走私团伙非法收购,偷逃应缴税额
11、达6,521万余元。以及该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情形。3)虚假价格申报,如为偷逃税款、获取非法利润,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参考案例为李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2021)津03刑初3号案】,该案中,被告人李栋明知进口车辆的实际成交价格(“开证”金额和“冒款”之和),为偷逃税款、获取非法利润,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将从国外订购的车辆走私进口。4)虚假贸易(伪报贸易性质),比如将一般贸易方式的交易伪报为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进
12、口,骗取税收优惠;将本该以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出口的货物通过手册方式免税出口。如濮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2021)沪03刑初37号】,被告人濮某某与季海燕、王海丽、赵银萍(均另案处理)等跨境电商走私团伙共谋,使用虚假价格,并将原本以一般贸易方式代理进口的宠物粮、红酒等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骗取税收优惠,后由跨境电商走私团伙单独实施二次低报清关进口。又如天津龙兴肠衣有限公司、杨凤真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2019)津02刑初117号】,被告人向海关申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将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猪副产品,伪报成来料加工贸易加工货物进行进口,货物进口通关后,直接在国内进行销售牟利
13、。5)申报不实。包括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规格型号申报不实、数量申报不实等情况。案例:某进口企业将进口申报品名为法藤,外观为项圈或腕环,号称通过其中含有的微量元素具有治疗颈椎、消除疲劳、防止辐射等神奇的功能,进口时根据其保健功能归入38249090项下(关税税率6.5%)o后经查实,该产品所宣传的功能无充分科学依据,不构成产品主要特征,因此其主要功能是装饰,属于税目7117仿首饰的商品范畴,应归入商品编码71179000(关税税率35%)o最终,进口企业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公司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分析关于本罪,有如下几点特别需要注意:第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一是走私货物、物品偷
14、逃应缴税额较大,二是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即一年内有三次走私行为。关于偷逃应缴税额,现行标准为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十万元以上,除非存在故意犯罪的动机,一般企业或个人不会达到该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年内有三次走私行为这一标准,现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于走私行为的处罚并未规定数额标准,即只要在性质上被认定为走私,即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事实上很多此类行政处罚案件都属于小额走私案件,某些走私分子采取“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小额多次走私手段进行走私,虽然单次处罚额度可能并不高,但一旦达到一年内有三次走私行为这一标准,即升格为刑事案件,外贸企业或从事外贸工作有频繁出入境的人员需要
15、对此特别注意。第二,上述犯罪模式中,绕关、购买走私物品、虚假价格申报、伪报贸易性质往往都是行为人明知故犯的情形,正规的外贸企业一般不会有上述行为,但申报不实很多时候并非当事人所愿,而是由于对商品归类规则缺乏了解,对商品性能认识不清或者带有侥幸性质的不实申报所致,即使是合法经营的外贸企业也不敢断言一定不会发生这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力求做到准确理解商品归类、价格申报等海关申报规则及后续监管规定,如实进行申报,对于确实难以判断的专业问题,可寻求海关帮助或借助于相关专业机构。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刑法中,除了正犯以外,为正犯提供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与走私罪犯通
16、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2 .走私废物罪(1)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
17、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
18、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具体种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2)常见犯罪模式及典型案例1)伪报品名,即实际进口的物品为废物,但以普通货物名义申报。如唐锦江走私废物罪一案中(2020)粤04刑初105号),被告人所在公司深圳市斯特威实业有限公司以“铜矿砂”的品名从美国进口铜矿渣运往江西冶炼,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被人民法院认为与公司一同构成走私废物罪。罗友顺走私废物一案中(2020)粤01刑初340号),被告人将在
19、越南工厂生产的外观颜色不统一的经挤出再造粒的聚乙烯-尼龙共混塑料颗粒的下脚料(在我国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个货柜共51.9吨,伪报为聚乙烯尼龙复合粒子(再生料),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被法院判定为构成走私废物罪。2)明知无废物进口许可证而进口废物,常见的犯罪手段为夹藏、绕关。在黄志明走私废物案中【(2020)粤01刑初308号】,被告人使用瑞鑫公司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指使陈某2亮向报关公司递单,在清远港码头以伪报和夹藏的方式申报3个集装箱货物,被海关现场查获。经鉴定,上述3个集装箱内装有国家禁止进口废固体废物。林家洪、陈广胜走私
20、废物案【(2020)粤13刑初113号】被告人林家洪、陈广胜明知涉案废旧电动工具为国家禁止进口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交易协议,由林家洪将涉案废旧电动工具从香港走私入境后贩卖给陈广胜3)借用他人名下许可证件进口废物,或将本单位名下的许可证件出借他人进口废物。苏伟洪走私废物案【(2020)粤01刑初320号】,被告人无相应环评资质、进口许可证,仍委托欧某(另案处理)所在的通关团伙中天恒业公司使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共1020吨。在麦伟雄走私废物一案【2020)粤19刑初338号】中,被告人麦伟雄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不具有废塑料进口许可证,不具备进口废塑料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在香港采购废塑料,通
21、过佛山市邦通行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李远乐,委托该公司利用他人进口许可证以包税包证的方式申报入境,后被运送至佛山市顺德区由麦伟雄出售牟利。(3)分析关于本罪的常见争议是废物的界定,以固体废物为例,2008年1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确定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海关化验室、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等三家机构有权对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上述三家机构认定效力无差别。实践中,企业在进口货物时,若对海关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向上述三家中任一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定,以
22、此三家的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注明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规定,已明确了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的职责。废物的鉴定对走私废物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如被认定为危险性废物,一吨以上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被认定为非危险性,甚至是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则分别需要五吨、二十吨以上方才入刑。废物的鉴定,是一项专业较强的工作,有时企业无法准确判断。所以
23、,如企业进口了一些分类有争议的“废物”,但在其看来即属于普通货物而非废物时,则企业是否具有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就存在争议。这就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当中必须建立完备且有效的合规风控制度,一是可以有效排查出将废物误认为一般货物的风险,二是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以此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具有主观过错。3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4、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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