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琼河村2-1号“7·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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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鼓楼区琼河村2口号7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12日15时44分,福州市鼓楼区琼河村2-1号福州道教屏山祖殿第一廨院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为154695元。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省长赵龙,常务副省长郭宁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林宝金,市领导吴贤德、阮孝应、张定锋分别就做好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高宁宇带领工作组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榕
2、政办(2023)5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翟羽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和鼓楼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鼓楼区“7-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
3、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福州市鼓楼区琼河村2-1号“712”火灾是一起违法建设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因祭祀用火不慎造成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福州道教屏山祖殿第一廨院(以下简称“廨院”),原址位于琼河村琼河路9号、11号。1996年6月,由廨院信众推选人员成立廨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廨院的日常事务。陈开明、陈明官分别于2009年3月、2019年11月担任廨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廨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均为廨院信众,日常工作属义务服务。廨院主要供奉斗战胜佛、观世音菩萨、临水夫人等神祇,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2009年初,廨院原址因琼河村旧屋区改造项目被拆迁,并开展新址(琼河村2-
4、1号)建设。建设期间,被温泉街道城管中队制止,并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之后,于2009年5月再次进行违法建设,建成廨院现址的主体建筑,并作为廨院使用至今。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该建筑建设门楼(包含山门及斗拱挑檐)。2017年10月,搭建内院的钢架玻璃顶棚。该建筑主体建设及改扩建工程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建筑无产权证,属违法建筑。(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琼河村2-1号,建筑坐西朝东,共2层,高约8米,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见图1)。建筑东侧外墙采用木质斗拱挑檐装饰。建筑东侧搭建围墙形成一处面积约30平方米的内院,
5、内院上方搭建钢架玻璃屋顶,建筑出入口位于南侧。建筑一层设有大殿、厨房、杂物间、香炉、供桌等(见图2);二层设有办公室(含休闲功能)、佛堂(见图3)。建筑西南侧设有一部楼梯,楼梯经过一层、二层通至屋面,一层楼梯口与厨房过道相连通。图1:起火建筑概貌图3:建筑二层平面图二、灭火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一)应急救援情况2023年7月12日15时54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鼓东站、水部站、三坊七巷站、特勤一站共4个消防站、10辆消防车、60余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调动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有关单位
6、参加应急救援。16时02分,水部、鼓东消防站相继到场,此时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指挥员立即组织开展火情侦察,部署搜救小组从不同方位开展搜救,并在火场南北两侧部署水枪控火;搜救小组成功营救了屋顶平台1名被困人员,并在楼梯间发现3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6时26分,明火基本扑灭。(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鼓楼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火灾当晚,鼓楼区政府召开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部署民房多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八必须”消防安全保底措施。7月13日,福州市政府安办、消安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组织各级民宗、消防部门和镇街迅速开
7、展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明火和电气火灾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三、事故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3人死亡,烧损起火建筑和建筑内的家具、佛像、厨房用品等物品,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54695元。四、事故原因(一)起火原因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本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5时44分许,起火点为起火建筑一层大殿入口南侧区域木桌上,起火原因为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火灾。1.起火点的认定。通过提取分析起火场所监
8、控视频,建筑一层大殿入口南侧区域木桌上最先起火(图4);经过现场勘验,火灾痕迹呈现由该区域木桌向四周蔓延扩大特征。综合分析,起火点位于一层大殿入口南侧区域木桌上(图5)。(起火前现场情况)(起火初期现场情况)图4:视频分析比对情况图5:一层南侧出入口燃烧蔓延痕迹2.起火原因的认定。(1)排除放火引发火灾。根据视频分析、证人证言,排除外来人员进入内部的可能。同时,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人为放火。(2)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对起火部位的电气线路进行勘验,未发现断路、断点等故障痕迹。将该区域的电气线路委托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正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根据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书文号:闽测科鉴字2023第1
9、16号),未检验出相关的电气故障痕迹。据此,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3)认定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通过提取分析起火场所监控视频,分析视频中起火点火势发展过程,比对起火点蜡烛及火焰的位置和高度变化。同时,委托福建科鉴司法鉴定所对提取的视频进行了分析(视频分析鉴定意见书文号:闽科鉴司鉴所2023像鉴字第086号)。经分析鉴定,起火前起火点木桌上放有蜡烛,处于点燃状态,蜡烛周围还放有香烛、纸张、塑料包装等可燃物,15时44分许,蜡烛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二)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一是明火引燃木桌上的可燃物,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场所内存放的大量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及木质装修装饰构件;该场所火灾
10、荷载大,火势迅速蔓延至建筑外立面木质挑檐,形成立体燃烧。二是起火建筑一层与二层之间仅通过一部室内敞开楼梯相连,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疏散楼梯蔓延至二层,封堵逃生通道,人员逃生困难。(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一是廨院主体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导致火灾发生。廨院由其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管理人员由信众推选组成,多为老人,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管理能力水平低。廨院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特别是祭祀明火管理长期缺位,未建立燃香、燃烛等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明火不进殿”的要求,存在违规在殿内使用明火、燃香燃烛等情形;长期将用于燃香的蜡烛置于大殿门口南侧木桌上,未采取相应防火隔离措施,导致蜡烛引燃桌面可燃物,引发火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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