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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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汇编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X年4月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制度1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五公开”制度8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10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类会议公开制度13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信息属性源头认定制度14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17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23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法律顾问制度26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工作制度29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31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33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清单动态调
2、整公开机制37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38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41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43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45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48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50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53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制度(一)总体要求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二)主要内容1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各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3、完善服务内容。2 .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3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审核业务;4 .按照各类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5 .各类经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6 .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7 .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4、8 .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和岗位代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办理。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三)违诺处理1.经办人员在办理审批事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9 .对申报条件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等其它违约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10 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经核查属
5、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反馈。(四)投诉办法服务对象来局办事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可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36-5890811。二、政务公开公告制度(一)要及时将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向社会公开,增加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透明度。(二)重要事项要通过公告、新闻媒体、各种会议、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三)建立网站、网页以及政务公开揭示板或公示栏,设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四)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
6、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五)实行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制度,将践诺情况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政务公开办事制度(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窗口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二)政务公开要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和需求,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三)实行亮牌服务,将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情况公布在岗位台牌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办理有关业务,自觉接受
7、单位和个人的咨询、查阅,做好答复、解释工作。(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到重要事宜,按照有关程序,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奖惩工作,对实施不力的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对违纪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在承诺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二)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三)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报主要领导和分
8、管局领导审定后公布于众。(四)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逾期办结,应书面请示上级或相关部门批准的,要在限定时限结束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五)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及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限时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报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六)因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超时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办结时限界满或在延长办结时限内仍未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立即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
9、员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凡违反本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一)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三)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四)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存在问题的,责成受检单位整改。(五)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科室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10、;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科室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六、政务公开廉政制度(一)严禁向被管理、被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或变相“吃、拿、卡、要“,不准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二)严禁收受基层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以及代金卡等,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获取回扣等。在公务活动或外事活动中,实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三)严禁参加与公务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四)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基层单位报销差旅费、招待费等。(五)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六)要采取不同形式,定期组织机关干部
11、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七)结合年终考核,对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进行廉洁自律评议。对存在问题的科室或个人,采取打招呼提醒、责成当事人说明情况、诫勉谈话等形式,解决好为政不廉问题,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八)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责任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服务不到位、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不同程度的处分。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工作中态度蛮横、刁难群众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并向群众公开道歉,挽回影响。(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三)工作中违反服务程序或超时服务
12、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年内不能评优。(四)行政收费工作中超标准收费的,除退回超收部分的费用外,相关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五)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不按有关规定办事贻误工作,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造成影响的有关科室和单位取消年终评选先进集体资格,直接责任人不能晋升优秀档次;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层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五公开”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13、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政务工作“五公开”制度: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拟制办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建立健全主动公
14、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扩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末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
15、决策预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主法治建设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预公开制度是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第三条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第四条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
16、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三)涉及出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五)涉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八)涉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九)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十)涉及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十一)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
17、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十二)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第五条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三)通过XX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第六条预公开时间自作出预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第七条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类会
18、议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特制订本制度。一、会议公开的范围包括理论学习会议、局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凡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的,均应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二、会议公开的形式依托XX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技术成熟时利用新媒体直播电视电话会议全程。三、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三)研究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四、会议公开实施
19、会议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信息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制定此项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第三条公文类政府
20、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属主动公开的,应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发布。(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或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涉及机关内部管理事务或内部资料等内部信息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行政执法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与其他单位沟通商洽工作的函等公文,
21、应当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本局各类审计业务文书对外公开条件皆不许可,因此全部确定为“不予公开”)。(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第四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草拟公文的科室、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根据公文内容,在发文审批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后勾选其属性;属不予公开的,应在发文审批单“备注”栏中注明不予公开理由(业务文书除外)。
22、第五条本局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审核把关,若认为草拟公文科室、单位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要求,可协商该科室、单位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提出审核意见,由公文签发人确定。若草拟公文科室、单位未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退回该科室、单位重新办理。第六条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属性。第七条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应按照主办机关的意见确定公文属性。公文签发后,主办部门应将其属性反馈给其他联合发文机关。第八条公文签发后,办公室应按照其属性,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登记备案。属主动公开的,可直接将该公文通过本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子栏目或者其他形式全文发布。第九条在履行职责过
23、程中产生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可参照制度确定公开属性。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建立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一、切实履行退役军人事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依申请公开,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
24、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局办公室是接受公开申请的责任部门,应通过网上受理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多种渠道受理退役军人事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各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在第一时间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除现场受理申请并当场答复的以外,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及时将申请转有关业务科(室)办理。二、严格规范退役军人事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做好退役军人事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依法依规、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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