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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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招标人: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人:(乙方)二。一五年月日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本协议要紧用于使用PPP形式建设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本协议作为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文件。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
2、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3条声明与条件第四章项目建设第4条土地使用第5条设计第6条建设第7条验收、完工、试运行及商业运营第五章PPP项目的运营与保护第8条运营与保护第9条暂停服务第10条水质与污泥处理标准第11条水质超标的处理第12条水量的计量第13条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第14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第七章双方的通常权利与义务第15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的通常权利与义务第16条甲方的通常义务第17条乙方的通常义务第18条保险第八章违约赔偿第19条违约金第20条违约赔
3、偿第21条临时接管第22条通常补偿第九章终止、变更与转让第23条终止第24条变更与转让第十章解释与争议的解决第25条解释规则第26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其它第27条其他条款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保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甲、乙双方签署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下列简称本协议)。协议各方分别为:郴州市北湖区鑫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工业集虫区法定代表人:,职务:;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与国。经甲、
4、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特别说明:(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乙方确认并承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甲方获得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鉴于:(1)北湖区人民政府决定以PPP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2)北湖区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私营企业参与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与保护管理等。(3)北湖区人民政府于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期间对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使用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实施北湖区工业集中
5、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保护管理等。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项目”或者“污水处理项目”指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特许经营项目,期设计处理能力为每日IOoOO立方米、近期设计处理能力达到每日3万立方米,地址为北湖区工业集中园万寿桥村境内。具体到本协议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以PPP的方式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向甲方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或者与部门单位无偿完好
6、地移交项目设施,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中标人”“乙方”本协议的“中标人”“乙方”即“”“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含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与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法律变更”指:1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止或者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者2 .北湖区人民政府以上的任何立法、行政机关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者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同时,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7、a.适用于乙方或者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者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者b.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保护与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基本水量”指本协议第13.3条款所述之基本水量。“慎重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使用或者同意的惯例、方法与做法与使用的国际惯例与方法。“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交付点”指污水通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具体位置详见施工
8、图纸。“开工日期”指按下列方式确定的日期: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将污水厂用地移交给乙方30天内。“商业试运营日”指本协议第7.2.4条款所确定之日期。“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本协议第7.3.3.2条款所确定之日期。“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保护与/或者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者批准。“生效日期”本协议20.5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适用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与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商业运营期”或者“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
9、的含义。“保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不可抗力”指具有第15.1条款所规定的含义。“补偿事件”指乙方根据第22.1按本协议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单价”
10、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第一个运营年应自正式开始商业日起算至次年与该正式商业运营日相同日历日的前一日结束,以后每个运营公历年度依此类推。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满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者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其它1.2 其它在本协议中:(a) “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货币;(b)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者“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者各方;本协议、或者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含其它各
11、自的继任者与获准的受让人;(c) 所指的日、星期、月、与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与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与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d)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含”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e) 所指的协议是指有关的协议与协议附件,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者修改;(f) 所指的“保护”应始终解释为包含修理与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g) 招标人认为协议草案有必要调整的以最新的书面调整意见为准;(h)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附录与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与附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
12、权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8.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使用PPP(PUbliC-PriVate-PartnCrShiP)的特许经营方式,中标人(即乙方)在合同谈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湖区注册合法公司,并在本协议正式签署三个工作日内付给北湖区工业集中园鑫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工程费用3200万元(含立项,能源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土地报批,征拆补安,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国土权证办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及一期建设包含厂房,设备,绿化等前期费用).乙方成立独资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
13、营保护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中标人根据本协议依合约合理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200万元,项目用地66亩,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由甲方出资完成,乙方负责出资对项目后期进行建设及设备采购与扩容的投资及建设.甲方务必协助中标方取得北湖区财政局出具的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本协议项下PPP的范围为:设计规模为一期日处理污水IoOoO立方米、近期日处理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的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保护与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建设地点为:北湖区工业集中园,石盖塘
14、万寿桥村境内。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范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仅适用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8.2 特许经营权除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终止外,中标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中标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所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在运营期间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与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保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者提早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有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质押或者其
15、它任何处置。8.3 特许经营期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或者终止,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0OO万吨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与3个月试运行期);近期规模日处理3万吨的扩容部分特许经营年限重新予以计算。(运行计算方式与上同)第3条声明与条件3.1 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1. 1.1甲方已获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3. 1.2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所有批准;4. 1.3假如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同时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
16、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2 乙方声明3.2.1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与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与权利;其己经取得了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与许可,签订与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与条件不可能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与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与承诺,也不可能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2.2在任何中国法院、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不存在针对或者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与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起诉或者程序;3.2.3乙方保证在取得本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10个工作
17、日内在北湖区成立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并保证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的。3.2.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乙方保证在下列声明中所述的内容与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与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内容承担赔偿责任。3.2.5乙方已经为本协议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与设备等,从而确保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如乙方未能投入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足够资金,从而导致影响工程建设的,则乙方应保证对项目追加投资。3.2.6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与保证不属实或者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者乙方依本
18、协议履行义务造成严重的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3.2.7乙方有能力以注册资本、项目融资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履行项目协议,并保证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乙方对该资金具有完全的操纵权与支配权;3.3 不限制法定权利本协议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3.4 履约保证金3.4.1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向甲方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不计息)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的义务。3.4.2甲方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分期无息返还乙方,具
19、体返还时间为: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5融资3.5.1融资限制乙方能够以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只针对该项目对外进行质押融资,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目的将本项目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抵押、质押。乙方融资时须报甲方书面批注,如甲方发现合资公司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3.5.2关于项目公司在履行融资协议中的任何缺失或者违约责任,均应告知甲方。3.5.2项目公司利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外进行融资时,甲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协助并提供有关文件。3.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6.1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征拆补安、用地报批等;3.
20、6.2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3.6.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类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与保持批准有效;3.6.4对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含产品与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与安全防范措施,与协助有关部门核算与监控企业成本等;3.6.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与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与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真实公正地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3.6.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紧急情况排除后应当立马上运营
21、管理权交还给合资公司.3.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PPP部分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与保护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与按照协议约定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的权利;4. 7.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负责除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以外的项目投资、建设,承担费用、责任与风险,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与保护管理职责;5. 7.3同意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与服务;在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与服务后,项目公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减免及补偿政策;6. 7.4科学
22、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组织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7. 7.5作出中长期进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后及时向甲方备案;8. 7.6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提早告知甲方,但公司的注册地址须在北湖区行政区域内。9. 7.7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早终止本协议。10. 7.8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8 前期工作3. 8.1前期工作的内容为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23、(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3)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4)项目用地勘测、工程勘察;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征拆补安,并承诺不存在权属纠纷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并出面解决;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等。第四章项目建设第4条土地使用4. 1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将建设用地国土权证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确保项目公司在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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