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知识及前期物业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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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基础一、物业一指己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等建筑物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二、物业管理一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人”和“物”进行的管理服务活动。三、物业管理的“三大阶段”早期介入、前期物管、日常物管。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知识内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知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人员的要求物业管理资金及其管理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知识(一)什么是物业服务企业?一P28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专门从事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属服务行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特征一P281、经营性;2、
2、专业性;“专业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工作内容“专业”一一对“物”的管理,对“人”的服务,对“资产”的经营。(2)从业资格“专业”一一物管企业要求具有“物管资质等级证书二物管从业人员起码要求具有“物管岗位资格证书”,更高要求具有“注册物管师资格二(行业准入制度的要求)3、统一性;“统一性”的体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个业主大会,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备)的管理只能委托一家物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一一具有相对独立性,其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共有或共用的物业区域,并考虑社区建设、建设规模等因素。注意:同期建设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以上开发商开发的项目三种情况。4、平等性物管公司与业主,与开发商之
3、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0(三)物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1、直线制一总经理亲自执行全部管理职能,采取垂直管理方式,不设中间职能机构。主要适用于规模小、类型简单的物业管理项目的初期管理。2、直线职能制即在直线制基础上,增加职能机构(如行政部、工程部等)。职能机构对上是参谋机构;对下是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事业部制一采取“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方式。事业部具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有动力也有压力。主要适用于异地物管项目、区域性物管项目、分公司等不断增加的情况。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一)资质管理的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发布,第164号令修改)(二
4、)资质等级的审批机关一一P38一级资质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资质一一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三级资质一一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特别提示:2006年12月渝国土房管发(2006)548号,已将三级审批权交给区县主管部门)(三)资质等级评定应具备的条件一P351、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一级2500万,二级2300万,三级250万);3、人员素质(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三类人);4、管理类型及面积要求;-“面积”的特别提示:1、是相对(比较)面积,2、以企业为评定对象。5、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6、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要求;重庆房地产信用网(WWW)7、企业经营管理业绩要求。(四)申办资质应
5、提交的材料P38分为两种情况:(1)新设立资质申报;(未有资质)(2)申请核定资质;(已有资质)(五)各资质等级承接物管项目的规定一一P39一级资质企业一各种物管项目;二级资质企业一住宅项目30万M2以下,非住宅项目8万M2以下;三级资质企业一住宅项目20万M2以下,非住宅项目5万M2以下。(六)目前我市各类资质物管企业统计一截止08年上半年,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超过2.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50%,从业人员有20万余人。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哪些权利?“法定权利”一教材P31(引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1、管理权;(1)合同:一一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开发商
6、和物管公司。B、物业服务合同。主体:业主大会(业主)和物管公司。(2)规范:一-A、国家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B、行业规范(如:中物协20041号文,“预收三个月管理费”的做法等);C、自治规范(管理规约,即过去称“业主公约”)(3)标准:一一即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也是“价值评价标准”。建议参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渝价2005778号文:2、起草权;“起草权”一一是一种“建议权”,并非“决定权”。(1)业主大会成立前:一根据“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是由开发商制定(临时)管理制度,并应随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且公示。(2)业
7、主大会成立后:一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方式:”业主大会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落款签章应为“业委会”,而非“物业服务公司二3、收费权;(1) “规定”:一国家: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重庆市:渝价1999398号文,渝价2005778号文。(2) “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别垂、高档公寓、厂房、市场等物业”主要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其他普通物业”主要以物价部门“规定”为依据。 补充的“约定权利”一一具有代表性的几条1、专项服务的分包权;(但不得转包)2、自主经营权;(但不得侵权)3、停止服务权。(体现“警示”作用)4、采取措施权;(注意“方法”和“依据”)(1)可
8、以采取的措施:说服教育、批评规劝、口头(书面)警告、适当措施制止、公布姓名及情节、法院起诉等;还有:罚款?停水(电)?暂停水(电)?(2)注意“法律依据”(如“根据管理规约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法定义务”一教材P3I(引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1、履行合同的义务;(“说到做到,做到有记录”)2、接受监督的义务;(“内外监督”,“内强素质、外塑形象”)3、定期报告的义务;(合同执行情况,重大经费开支)4、公示收费的义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5、协助维护秩序的义务;(不能过火,不能不作为)一一主要开展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持工作:(1)在“安全防范”中,物管公
9、司应履行:A、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B、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C、积极并正确救助的义务。(2)在“秩序维持”中,物管公司应履行:A、告知义务;B、制止义务;C、报告义务。6、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分用途的义务;一一应征得具有产权的业主同意。“业权份额”和“业主份额”两项因素必须同时满足,即“双1/2原则”。7、不得擅自在区域内从事物管以外经营的义务;一一应注意“相邻关系”。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8、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一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四、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员的要求(一)基本要求1、素质要求一一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文化素质、身心素质。2、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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