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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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铲25万吨VCI防锈膜mWz三t颐旦建设单位(盖章):逝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9-六、结论-102-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5南涪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建设项目
2、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8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史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土地证复印件附件4纳管承诺附件5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6关于要求对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工业集聚点说明附件9信息公开说明附件10拆迁说明附件Il专家意见附件12专家意见修改单附件13涉密事项说明附件14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02-330503-04-01-24731
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沼区善琏镇善琏村(工业集聚点)地理坐标(E120度18分31.322秒,N30度41分39.7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沼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2-330503-04-01-247317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
4、元)263环保投资占比(%)1.75施工工期1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5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专项评1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
5、、苯并a花、凯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6、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无行业、产业园区等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闻政办便函202049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要求、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规定的审批原则(第三条)(1)湖州市南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根据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7、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潺政办便函202049号),本项目涉及湖州市南温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50330001)生态环境分区,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1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空间分布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
8、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善琏镇善琏村,属于善琏镇工业集聚点。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也不涉及畜禽养殖。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
9、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项目实施污染物总控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不涉及河湖岸工程建设。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及流转审批。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与项目无关。符合(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0、150号)中“三线一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
11、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善琏镇善琏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主要用能为电,少量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
12、总量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管控要求见表1.1-1生态环境分区要求。见表1.1-1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由表1.1-2可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相符性表1.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内容实际情况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
13、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a)项目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b)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按照1:2比例进行倍量替换,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a)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b)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等
14、,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且也不属于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类。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由表1.1-3可知,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主管部门审批报告表需审查“四性五不批”要求,详见表121
15、。表L2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选址可行;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噪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废气、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达标排
16、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17、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项目营运过程中污染源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五)建设项目
18、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引用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评结论是合理的,也是明确的。由表1.2-1可知,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13其他相关整治规范等符合性(1)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符合性见表表1.31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标准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
19、产品在吹膜机、流延机、制气泡机等相对密闭的设备中生产,废气均通过密闭收集方式进行收集,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2鼓励回收利用VOCS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总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75%o本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生产工艺不涉及有溶剂浸胶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VOCS总净化处理率为75%。符合3含高浓度
20、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不产生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符合4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法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废气处理方案。符合5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附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企业投产后将按要求执行
21、,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并做好相应购买及更换台账。符合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2)关于印发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项目与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符合性见表1.32。表1.32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
22、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项目仅采用自身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涉及外来的废塑料。符合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项目不涉及较大臭味的原料及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不涉及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企业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建有管理台账。符合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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