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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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12.术语1三、基本规定2四、分类编号45.基础设施文件6六、监管信息87 .施工信息108 .竣工图编制229 .准备卷2410、交接备案25附录A:分项/分项/分项分项及代号指定要求26附录B:数据管理目录29文物建设工程施工物资管理表一览表36附录D:常用建材复检项目及验收批次规定104附录E:卷宗封面、目录、审查表和移交格式106附录F:竣工图的重绘和折叠107附录G:工程数据文件的编译108本条例的参考资料:110本条例中使用的术语:Ill文章描述112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1 .总则1.0.1为规范文物建设工程物资管理,提高文物建设工程管理水
2、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档案归档工作,现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物资管理规定DB11/T695-2009,根据文物建设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0.2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修缮、改建、搬迁的物资管理。建设单位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1.0.3文物和建设工程物资管理条例中未涉及内容的,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1.0.4工程资料管理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2 .术语2.0.1文物建筑: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或虽未明确指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现代建筑。2.0.2单体建筑:指独立的单体建筑或一
3、组建筑中的建筑。2.0.3工程资料:工程修缮、改建、搬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础设施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2.0.4施工数据: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2.0.5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成果的图纸。2.0.6工程档案:在工程修缮、改建、搬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7档案: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成档案。2.0.8归档: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数据集提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三、基本规定3. 0.1工程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形成的信息记录,也是今后工程维护的重要依据。工程资料验收不
4、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0.2施工单位应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施工数据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数据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3.0.3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材料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施工材料的规划、管理和审核。施工资料由各专业(工种)的领班、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相关岗位人员编制、获取,由工程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3.0.4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建设按时产生,及时收集整理,按专业分类,按时间顺序编号。数据表格统一使用本规定所附表格。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表格的,应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数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合理采用。3.0.5施工材料应
5、采用计算机编制,并在纸质印刷品上签字。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准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在确认工程质量后及时签署文件。3.0.6工程资料应以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组。有通用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所在的案卷。信息项目应当齐全、完整,内容准确、真实,字迹清晰,签名、盖章完整,不得有未决事项。3.0.7工程资料应为原始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件的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3.0.8工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撤回,由数据管理员专门管理,以免丢失或损坏。如有发生,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9总承包商负责对分包商(施
6、工单位承包的分包商除外)准备的施工材料进行汇总,自检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分包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检合格后,交总承包单位汇总、备案、备案。3.0.10分包商(如壁画、雕塑、泥塑、新型屋面材料防水等)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分包资质,其资质副本由发包单位纳入工程资料档案.3.0.11工程资料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保存单位分别存放,纳入城建档案馆受理范围的工程档案,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数据。3.0.12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材料的准备、套数、造价、交货期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的规定。3.
7、0.13设计交底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组织主持。工程竣工图由建设单位编制,也可以委托建设、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费用在工程合同中约定。3.0.14建设单位采购和提供的施工材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3. 0.15建设单位对外承包的专业承包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直接将形成的建筑材料移交建设单位。3.0.16数据处理时限:为保证项目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所提交数据的提交时间、提交格式和审批时间。审查和检查。责任方的责任应达成一致。应明确时限的材料包括:材料选样报送表、技术报送(包括方案报送和深度设计报送)、材料来料检验报送、子项目报
8、送、子项目报送、竣工报送、等等四、分类编号4.1 分类4.1.1 工程资料按其特点和形成、收集的单位分为:基础设施文件(A型)、监理文件(B型)、施工图(C型)和竣工图(D型)和组织。本规定仅规定了施工数据的形式(C类),监理数据的形式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数据管理条例执行。4. 1.2本规定将建筑材料分为八类:1、施工管理信息(C1);2、施工技术资料(C2);3、施工测量记录(C3);4、建筑材料信息(C4);5、施工记录(C5);6、施工试验数据(C6);7、工艺验收资料(C7);8.竣工验收信息(C8)c表格形式见附录c、4.1.3分区、分区、子项目的划分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4.2编
9、号4.2.1数据编号的基本原则:按照其所属的部门、细分和类别,并按照文件或数据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4.2.2基础设施文件和监理资料的编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单位和有关规定分别编号。4.2.3施工材料按以下形式编号:XXXXXXXXX注:数据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分公司项目代码(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码填写。为细分项目代码(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码填写。数据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C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是数据序号(3位),按照数据形成的时间顺序从OOl开始,一一编号。4.2.4特殊情况,不属于分项或分项工程的建筑材料,编号对应位置用“00”代替。4.2.5同一批次的同一种材料用于两个或多个分部
10、或分部项目时,其数据编号填写主分部或分部的项目代码。4.2.6为便于管理,应按类别或属性对数据建立数据管理目录,格式见附录B。5.基础设施文件基础设施文件是建设单位从项目申请、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形成的全部信息。总则有以下内容:5.0.1项目启动和启动文件(一)项目批准文件;(二)施工许可证或者准许施工的批准文件。5.0.2勘察设计文件(一)修缮工程勘察报告;(二)设计方案批准通知书;(三)施工图审核通知;(四)施工图修改通知。5.0.3招标文件(一)设计招标文件;(二)施工招标文件;(三)监督招标文件;(四)中标通知书;(五)设计合同;(六)施工合同;(七)监理合同。5.0.
11、4工程监督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程序。5.0.5业务文件(一)项目投资估算;(二)工程设计概算;(三)施工图预算;(四)项目结账和决算。5.0.6竣工验收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保修;(三)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0.7其他信息(一)合同约定A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的质量证明;(二)项目竣工总结;(三)项目原貌和新貌的照片;(4)项目开工、建设、竣工视频资料。六、监管信息监理数据是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数据。总则有以下几种:6.0.1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审核并签字,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6.0.2
12、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项目特点制定,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6.0.3边站监理方案:在监理规划中,应根据工程特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边站监理方案。6.0.4月度监理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6.0.5监理会议纪要:指定人员根据会议纪要整理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并由各方代表会签。6.0.6监理日志:项目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每天记录。6.0.7见证计划、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在监理计划中,见证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确定项目抽查报审的见证人,填写带见证人抽查报审的见证人备案表,到文化部文物建设
13、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施工期间,见证人应当填写见证人记录并签字。6. 0.8监督抽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对来料或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督抽检记录。6.0.9监理通知: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需要发出通知。6.0.10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合格项目,应填写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6.0.11工程停工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决定并下达工程停工令。6.0.12工期延期审批表和费用报销审批表:工程总监理应当批准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延期和报销费用报销申请。6.0.13工程款支付证明: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4、填写工程款支付证明,报建设单位。6.0.14工程事故报告:工程发生事故时,由监理工程师记录事故情况,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撰写工程事故报告。6.0.1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6.0.16工程竣工移交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填写工程竣工移交证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进入保修期。6.O.17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7.施工信息7.0.1施工管理信息(Cl)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Ll):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结。主要包括: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质
15、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图纸联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编制施工验收规范等。2、施工日志(表Cl2):指项目的总则施工日志。以单位项目为备案对象,项目经理应当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每日填写。生产情况(施工现场、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作业、生产问题)和技术质量安全工作(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验、考核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应作清楚记录。3、各类申请表、申请表、申请表和动态表(表Cl313):审核申请表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文件申请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告、项目开工申请表、分包单位资质申请表、月料机械动态表、项目复工报告表、月项目进度款报告表、项目变更费用报
16、告表、费用报销申请表、项目付款申请表、项目延期申请表按时使用相应的审批申请表和所附相应资料。分包商报检表应经总包商审核后报监(建)单位。4.监理通知书回执表(CL14表):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或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后出具的监理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存在问题后及时填写监理通知书回执单。5、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表C145X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l16):如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规定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应以年、月、日、时、分记录;事故情况:工程损坏程度、损失(伤亡人数、损失程度等);预计损失:因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加固等损失。金额,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一定的管理费。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
17、因(计算错误、结构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质量低劣、材料、部件或设备质量差等)或设计施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主要负责人及处理结果。6、材料试验计划(Cl17表)、施工试验计划(Cl18表):工程项目部应在开工前编制材料和施工试验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准备工作。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100%抽样送检。建设单位应当配备检测人员,并配合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按规定实施见证人抽样检验制度。7.0.2施工技术资料(C2)1、技术交底记录(表C2l):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技术交底。总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公示、专项施工方案公示、分项工程技术
18、公示、“设计公示”、“设计变更”、“技术谈判”以及建设重点和难点的公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交底。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领班向施工队交底。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和有针对性。它应该是书面形式,如有必要,口头形式。2、图纸分类记录(表C22)和设计公开记录(表C25):(一)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商)应及时对图纸进行审核,并按专业对图纸问题进行总结整理,形成“图纸联审记录”,并报送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提交设计单位进行良好设计。准备交底。(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设计公开。来自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专业负责人、建设项目
19、部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种)领班参加了交底会。(三)设计单位应当公开各专业的设计意图和图纸问题。(4)建设单位负责按专业汇总整理设计公开内容,形成设计公开记录。(5)设计交底记录是工程建设的正式设计文件,应与图纸一样送到各个使用场所。3.设计变更通知(表格C23):(1)设计变更通知书是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内容要清楚具体,并注明图号。如有必要,应附上图纸。(2)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同一个项目需要使用相同的更改,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可以使用副本或副本。(3)设计变更通知书是工程建设的正式设计文件,应发给每一位用户。4、工程变更协商记录(表C2-4):
20、(一)项目谈判记录要及时办理,内容要清楚具体,注明图号,必要时附上图纸。(二)技术谈判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需与同一项目洽谈的,应在备案中注明,可使用复印件或复印件。(3)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谈判记录,需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办理。(4)技术谈判记录是工程建设的正式设计文件,应分发到各个使用地点。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表C2-6):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试验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或建设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
21、目概况、施工部署或施工计划、施工准备、主要工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主要资源需求计划、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的主要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环保),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总体施工方案等。7.0.3施工测量记录(C3):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l):施工单位根据测绘结果、建筑定位坐标网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坐标桩确定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立主控轴桩和场地标准基准,填写工程定位和测量记录,包括轴桩和基准点平面示意图,提交文物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2、基沟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表C32):基沟开挖完成后,为保证基沟位置、断面尺寸及基础标高的准确性,建筑物的主控轴线应测量到基槽底和四根外围线,检查基槽平面,并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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